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2〕25号),第一条“落实减税降费措施”“(二)减轻经营主体租金负担”中关于“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风险地区所在的镇街(园区),其辖区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企物业的,予以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镇街(园区)予以减免3个月租金;已缴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有关内容,现制定如下具体操作指引:
一、减免主体
东莞市人民政府授权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或监管的国有全资及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及其下属各级国有全资及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本指引统称“市属国有企业”)。处于非正常存续经营状态的市属国有企业除外。
主要包括以下企业及其子企业: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东莞科技创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数字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福地投资有限公司。
二、减免对象
在我市承租上述市属国有企业自有物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减免条件
(一)注册地及纳税地在东莞市;
(二)没有拖欠租金的情形(受本轮疫情影响导致的租金缓交情形除外);
(三)不存在哄抬租金和提高水电费、公摊费用的行为;
(四)不存在哄抬物价被处罚、不配合防疫工作被处理等行为;
(五)没有违反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四、减免标准及期限
(一)属于减免对象和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1.对承租主体所在镇街(园区)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截至2022年4月6日包括:高埗镇、中堂镇、常平镇、虎门镇、大朗镇、松山湖),予以减免6个月租金(免租期为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2.其他镇街(园区)予以减免3个月租金(免租期为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如此前已缴交租金的,顺延减免。
五、减免途径及资料
(一)免申即享。各市属国有企业将主动联系符合条件的租金减免对象,落实租金减免租金减免工作。
(二)属于减免对象和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给物业出租的市属国有企业。
六、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12345(政府热线)/12329;
投诉电话:22223163(市国资委法规指导科)。
七、其他说明
(一)转租市属国有企业物业的,业主方要加强与转租户(“二手房东”)的沟通,将减租政策惠及落实到最终承租人;确保转租户(“二手房东”)对实际承租人的租金减免总额不低于市属国有企业对该转租户(“二手房东”)的租金减免金额。
(二)此前已经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支持大朗镇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东府〔2021〕73号)措施的承租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就高不就低落实租金减免,并对已减免月份作相应抵扣。
(三)对国家、广东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市属国有企业应按照不低于省标准全面贯彻落实。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四)本指引最终解释权归市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