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公布监管事项清单
近日,我委结合现行的《东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权责清单》《东莞市市属企业重大事项清单管理制度(试行)》,并对照已废止的《东莞市市属企业重大事项审核备案制度》,梳理出我委对各市属企业的监管事项,形成《东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事项清单》,进一步科学界定国资监管职责边界,规范行权履职。
《监管事项清单》取消了9个审核备案类监管事项,如市属企业对外提供担保,企业年金方案,从事股票、期货、证券、保险、委托理财等高风险业务审核等事项交由企业自行决策,将经营权更多地下放到企业,让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增强企业活力。
《监管事项清单》放权了一批监管事项,将原来的投资事项审核备案调整为负面清单管理,明确了11个禁止类投资事项、3个特别监管类投资事项,负面清单以外的其他投资事项由企业自行决策。通过负面清单管理设定好底线,把投资的裁量权、决定权还给企业自身,减少审核备案项目,给企业更多的自由发展空间。
下来,我委将继续加强跟踪督导,定期评估授权放权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授权事项和授权范围,定期对《清单》内容进行更新,不断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市属企业将结合企业自身发展阶段、行业特色、管理基础等情况,对下级企业同步开展授权放权,做到层层“松绑”,全面激发各层级企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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