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港务集团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优先保障防疫防控物资、生活必需物资和重要生产物资的服务,对自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2月9日期间,内外贸集装箱重箱在港产生的码头库场使用费(按照港务集团各下属码头已公告的春节期间免堆期除外)、疫情防控及救援物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通过湾区快线“莞盐线”、“莞港线”、“莞蛇线”运输的海运费予以相应减免,全力为在港货物打造一条安全、畅通的物流通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东莞港务集团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优先保障防疫防控物资、生活必需物资和重要生产物资的服务,对自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2月9日期间,内外贸集装箱重箱在港产生的码头库场使用费(按照港务集团各下属码头已公告的春节期间免堆期除外)、疫情防控及救援物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通过湾区快线“莞盐线”、“莞港线”、“莞蛇线”运输的海运费予以相应减免,全力为在港货物打造一条安全、畅通的物流通道。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