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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大市区水价第二步调整从12月15日起实施
  • 2013-12-19 08:42
  • 来源:未知
  • 发布机构:东莞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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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东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大市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东价〔2012〕58号),我市大市区的自来水价格分两步调整,第一步从2012年6月15日起实施,第二步从2013年12月15日起实施。具体分类水价(含税)如下: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分类 第一步 第二步
居民生活用水 1.40 1.58
非居民生活用水 1.70 1.90
趸售 1.29 1.45
特种用水 3.50
 
    针对12月15日前后的用水量如何计算,新水价如何执行等一系列市民最为关心的问题,东莞市东江自来水有限公司(下称东江自来水)根据市物价局相关文件作出了详细的介绍。
    12月15日前后的用水量该如何计算
    为确保用水客户的利益,使新旧水价合理过渡,大市区的市民可根据抄表时间来判断计算标准。2013年12月15日前抄表的水费,统一按照调整前的第一步水价标准收费。12月15日后第一次抄表的用水量,仍然按照调整前的第一步水价标准收费;自第二次抄表起,所抄的用水量则按第二步水价标准收费。例如:
    市民属于每个月抄表的,在2013年12月15日后第一次抄表的水量按第一步水价标准收费,在2014年1月抄表(2013年12月15日后第二次抄表)的水量按第二步水价标准收费;
    市民属于逢双月抄表的,在2013年12月15日后第一次抄表的水量按第一步水价标准收费,在2014年2月抄表(2013年12月15日后第二次抄表)的水量按第二步水价标准收费;
    市民属于逢单月抄表的,在2014年1月抄表(2013年12月15日后第一次抄表)的水量按第一步水价标准收费,在2014年3月抄表(2013年12月15日后第二次抄表)的水量按第二步水价标准收费。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计算方式维持不变
    本次水价调整不改变原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计算方式,计算方式仍为第一级水量按基本水价计收水费,第二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第三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收水费。但因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已调整为新标准,因此阶梯式水费金额亦会随之变化。
    水价上调后,持有我市镇(街)人民政府或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的五保户、低保对象继续享有水价优惠。符合条件的五保户、低保对象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1立方米及以下的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50%计收,超额部分按规定水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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