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度莞城街道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检查结果的通知
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和省教育厅《关于实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粤教策〔2007〕37号)精神,我中心于2020年11月开始,对2020年9月前批准设立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进行了年度检查。现将年度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2020年度,应参加年检的培训机构共42家,实际参加年检机构39家,其中年检合格的39家,不参与年检机构3家(含申请注销办学许可、许可证到期和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自行停办等情形)。
各教育培训机构要以年度检查为契机,对照标准,规范办学,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和服务水平,为东莞教育现代化建设和学习型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附件:1. 东莞市莞城街道民办教育培训机构2020年度检查合格名单(39家).xlsx
2. 东莞市莞城街道民办教育培训机构2020年度检查不参评机构名单(3家).xlsx
莞城教育管理中心
2021年2月8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