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贯彻落实《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精神,做好积分制入学“在本市纳税情况”积分项目的复核工作,现制定如下操作指引:
一、积分项目内容
家长方近3个纳税年度在东莞市内累计纳税情况(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其中:近3个纳税年度是指当年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前3个完整年度,如:2021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其税额统计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此类推),本项目按不同年度不同积分规则计算积分,总分值上限不超过100分。家长方申请积分入学前,应完成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2019年度前(不含2019年)积分规则如下:
1.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缴纳的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3.投资在莞企业的投资者缴纳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由被投资的东莞企业分配的利息、股息、红利而缴纳的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4.其他类型个人所得税缴纳:缴纳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1分;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不积分。
2019年1月1日起积分规则如下:
1.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2.经营所得:缴纳的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经营所得含“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3.投资在莞企业的投资者缴纳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由被投资东莞企业分配的利息、股息、红利而缴纳的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4.其他类型个人所得税缴纳:缴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1分,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不积分。
二、统计口径
近3个纳税年度在东莞市内累计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其中:近3个纳税年度是指当年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前3个完整年度,2021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其税额统计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申办、审核流程
今年积分制入学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申请人家长可以通过“莞家政务”APP,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服务号以及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区进去“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目前税务部门与市教育局实现了系统对接,实现系统自动反馈申请人的纳税情况,积分系统根据税务部门统计的税额及对应的分值自动完成评分。如果家长方选择不授权市教育局查询纳税数据,需要家长方本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打印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并提交给市教育局,进行人工审核。
四、复核流程
如家长方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直接在积分系统或携带以下材料到申请地的税务部门申请复核:
1. 2018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2019年、2020年的经营所得,提供积分方的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网上申请复核只需上传上述资料的原件图片资料)
2.除第1点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项目,提供积分方的身份证原件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网上申请复核只需上传上述资料的原件图片资料)
3.《东莞市积分制入学积分复核申请表》(见附件3)。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1年4月22日
附件1 2021年积分制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阶段 | 时间 | 工作安排 |
网上报名 | 2021年5月6日10:00-5月17日17:30 | 学生家长登录以下网站或公众号进入招生平台,录入积分制入学有关申请信息,上传证件照片。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服务号,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莞家政务”APP |
资料初审 | 2021年5月27日前公布审核结果 | 1.基本信息初审,2021年5月27日前公布初审结果(本环节对基本信息初审,资料终审及积分项目评分结果以部门审核为准)。 2.初审不通过的学生,须于2021年5月30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修改并重新提交报名信息;招生平台于2021年6月5日前公布复审结果。复审不通过的学生,不能申请积分入学。 3.招生平台根据初审结果确定积分制入学可申请镇街。 |
志愿填报 | 2021年5月28日9:30-6月8日17:30 |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服务号,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莞家政务”APP |
部门审核 积分查询 | 2021年6月10日起 | 1.各职能部门审核评分; 2.申请人家长可于6月10日起登录招生平台,查询申请人各项积分。 |
复核申请 | 2021年6月10日-6月18日17:30前 | 1.申请人家长对评分结果有异议的,可根据各积分项目的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网上复核或现场复核(节假日不接受现场复核)。 2.复核申请时间截至2021年6月18日下午17:30,逾期不接受积分复核。 3.请各家长提前阅读部门审核操作指引了解复核要求,密切留意各项目评分结果,如需复核的,请尽快按要求提出申请,避免扎堆复核。 |
网上确认 | 2021年6月10日--6月21日17:30前 | 申请人家长对审核结果无异议后,须尽快登录招生平台进行“网上确认”。逾期不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
积分公示 | 2021年6月24日—30日 | 各教育部门公示申请人的积分和排名。 |
志愿修改 | 2021年6月24日14:00—25日17:30 | 积分排名公示后,如个别申请人需对填报的志愿进行修改,可于6月24日14:00—25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进行志愿修改。(逾期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能再修改志愿。) |
学位安排 | 2021年7月4日 | 各教育部门公布积分入学录取结果,学生家长可于7月4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按照录取学校注册须知按时注册。 |
附件2:税务部门咨询电话及地址
序号 | 单位名称 | 咨询电话 | 部门地址 |
1 | 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22898107 | 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礼宾路1号市民中心 |
2 | 中堂税务分局 | 81006492 | 东莞市中堂镇北王西路二号 |
3 | 望牛墩税务分局 | 88558153 | 东莞市望牛墩镇宝华路6号 |
4 | 麻涌税务分局 | 81903897 | 东莞市麻涌镇东太路段31号 |
5 | 高埗税务分局 | 82660812 | 东莞市高埗镇高埗大道南22号 |
6 | 石碣税务分局 | 86638038 | 东莞市石碣镇政文西路4号 |
7 | 道滘税务分局 | 88830706 | 东莞市道滘镇桥东大街14号 |
8 | 洪梅税务分局 | 88433993 | 东莞市洪梅镇洪梅大道25号 |
9 | 厚街税务分局 | 83296839 | 东莞市厚街镇福岗路厚街政务服务中心税务专区 |
10 | 沙田税务分局 | 88863336 | 东莞市沙田镇沙田大道106号沙田税务分局(交警队旁) |
11 | 长安税务分局 | 82716131 | 东莞市长安镇长青南路295号 |
12 | 寮步税务分局 | 83296010 | 东莞市寮步镇勤政路2号 |
13 | 大岭山税务分局 | 85788271 | 东莞市大岭山镇教育路102号 |
14 | 大朗税务分局 | 83107336 | 东莞市大朗镇怡安路106号 |
15 | 黄江税务分局 | 83668320 | 东莞市黄江镇黄江大道172号 |
16 | 樟木头税务分局 | 82932330 | 樟木头银河北路7号四楼管理一股 |
17 | 清溪税务分局 | 87327630 | 东莞市清溪镇鹿城西路2号 |
18 | 塘厦税务分局 | 82008396 | 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15号 |
19 | 凤岗税务分局 | 87759769 | 东莞市凤岗镇永盛大街政通路2号 |
20 | 谢岗税务分局 | 86002210 | 东莞市谢岗镇振兴大道183号 |
21 | 常平税务分局 | 82202368 | 东莞市常平镇常平大道9号 |
22 | 桥头税务分局 | 81026078 | 东莞市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3B办税服务厅 |
23 | 横沥税务分局 | 83371371 | 东莞市横沥镇中山中路8号 |
24 | 东坑税务分局 | 83881277 | 东莞市东坑镇骏发三路41号 |
25 | 企石税务分局 | 86762255 | 东莞市企石镇振华路160号 |
26 | 石排税务分局 | 86659872 | 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沿河西路石排镇政务服务中心 |
27 | 茶山税务分局 | 86412413 | 东莞市茶山镇茶山南路8号A栋5号厅 |
28 | 南城税务分局 | 22812562 | 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北路8号 |
29 | 万江税务分局 | 26997273 | 东莞市万江街道牌楼基桃园又一居 |
30 | 东城税务分局 | 22326081 | 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555号 |
31 | 莞城税务分局 | 22317038 | 东莞市南城街道簪花路税务大楼 |
32 | 石龙税务分局 | 81329830 | 东莞市石龙镇西湖中路260号 |
33 | 虎门税务分局 | 81222217 | 东莞市虎门镇行政区内环路15号 |
附件3:
东莞市积分制入学积分复核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申请人姓名 | | 申请人编号 | |
积分方姓名 | | 积分方身份证号码 | |
申请镇街 | | 联系方式 | |
具体情况 (由申请人自述,可另纸) | 申请人(积分方)签名(指模): 年月日 |
部门处理意见 |
部门意见 | 经办人员签名: (公章) 年月日 |
备注:1.该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留部门拍照上传系统存档。
2.申请人应提供申请人和积分方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以及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