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政策适用范围
为了加大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力度,有效提高公租房使用率,结合实际操作运营需求,对东部工业园莞城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整个东部工业园。
为完善东部工业园莞城园区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范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园区实际,对原《东部工业园莞城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操作细则》(莞城府〔2018〕46号)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有以下方面:
为了加大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力度,有效提高公租房使用率,结合实际操作运营需求,对东部工业园莞城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整个东部工业园。
为了加大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力度,结合实际需求,新增了“在公共租赁住房空置超一年时可适当放宽面向在园区单位工作的个人提出申请”的规定,明确个人申请的条件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明确关于续租以及承租方和租住人员在租住期间的管理措施;完善承租方存在违法违规的处理措施,将“按合同约定租金收取”修改为“按同期市场租金标准追缴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