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

为完善东部工业园莞城园区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范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园区实际,对原《东部工业园莞城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操作细则》(莞城府〔2018〕46号)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有以下方面:

为了加大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力度,有效提高公租房使用率,结合实际操作运营需求,对东部工业园莞城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整个东部工业园。

(一)
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以及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管职责及管理要求,建立由公租房运营机构一个口办理,各相关部门协作参与,公租房行政主管部门全流程监督的机制,提升公租房分配管理效率。
(二)
优化完善申请资料,新增属于入园企业外包工程单位须提供与园区单位签订的有效合同复印件,以及将拟入住人通过微信公众号“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打印的不动产登记情况作为证明材料。
(三)
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结合运营管理的实际,优化入住手续办理流程,取消开具《进住单》,修订为承租方凭收据到公共租赁住房所在的物业管理处领取钥匙办理入住手续。

为了加大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力度,结合实际需求,新增了“在公共租赁住房空置超一年时可适当放宽面向在园区单位工作的个人提出申请”的规定,明确个人申请的条件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明确关于续租以及承租方和租住人员在租住期间的管理措施;完善承租方存在违法违规的处理措施,将“按合同约定租金收取”修改为“按同期市场租金标准追缴租金”。

中国东莞莞城街道栏目_中国东莞莞城街道栏目
版权所有: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