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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010D/2026-00139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4-10
名称: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国资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投长期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文号: 东府办〔2026〕8号 发布日期: 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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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国资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投长期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23  浏览次数:-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国资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投长期

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东府办〔2026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动国资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投长期的若干措施(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0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国资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投长期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国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有效强化国资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投长期的效能、效果和效益,有力支撑“智创优品和美宜居”的现代化新东莞建设,现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国资基金优化运作体系。构建以“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天使基金+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产业并购基金+战略配售基金+定向增发基金+代建协同基金”为支撑的全生命周期国资基金矩阵,强化国资基金矩阵对科技型企业、上市后备企业、上市企业的接续投资和协同投资,加力打造国资基金持续陪跑优质企业的营商环境优势。按照“一个重点产业链+一个旗舰直投基金+一个专业化投研团队”的原则,聚焦全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细分赛道,动态优化国资基金结构布局,逐步扩大国资直投基金规模,到2028年力争国资直投基金(含母基金直投部分)规模不少于100亿元。(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投控集团、东实集团)

  二、支持国资基金壮大管理规模。支持国资基金管理机构通过链接头部机构、拓展融资方式、强化资本实力等募集长期稳定资金,探索通过收益让渡、风险补偿等方式,撬动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等参与出资,稳步壮大国资基金管理规模,到2028年力争国资基金管理机构自主管理的基金规模不少于300亿元。支持政策型基金按照投资项目出资进度落实预算安排,支持市场型基金强化循环投资进度,稳定国资基金可持续投资能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委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投控集团、东实集团)

  三、支持国资基金打造成为创新资本。强化国资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导向,聚焦“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链,市一级国资母基金对外部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天使投资子基金的出资比例最高不超过80%。强化国资基金对高校院所、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中试平台等的项目挖掘和工作对接,完善市镇两级与市属国企的项目推荐与投研会商机制,加大对投前辅导、投中尽调、投后赋能全过程服务。依托“莞创通”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推动国资基金管理机构联合大实验室、大科学装置、高水平理工科大学、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型企业等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通过“基金+政策”“基金+场景”“基金+园区”“基金+订单”等方式深化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赋能效应。支持国资基金与境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科创赛事主办方合作,探索通过“以赛代评”等方式对科技型企业、创新型团队开展股权投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投控集团、东实集团)

  四、支持国资基金打造成为战略资本。推动国资基金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开展链主企业战略投资、强链补链延链投资力度,有力支撑“8+8+4”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支持国资基金管理机构与上市后备企业、上市企业、链主企业共同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战略配售基金、定向增发基金,综合上述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适当提高国资基金出资比例,推动国资资金加快成为上市后备企业、上市企业、链主企业的战略投资者。鼓励市属国企为科技型企业、上市后备企业、上市企业提供定制化的“股权+债权”综合金融服务,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关系。鼓励国资基金对科技型企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传统制造业企业开展多轮股权投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投控集团、东实集团)

  五、支持国资基金打造成为耐心资本。适当延长国资基金存续期,天使基金存续期最长可达20年,创新创业基金存续期最长可达15年。对国资基金参与投资、暂不符合IPO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可延长回购期限,符合条件的通过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接续支持。打破国资基金投资项目IPO退出渠道依赖,探索构建以IPO和产业并购退出为主,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交易、区域股权市场挂牌转让为辅的退出格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投控集团、东实集团)

  六、优化国资基金投后赋能机制。支持将上市后备企业纳入“投贷担”联动服务企业清单,引导国资基金管理机构与地方法人银行、政府性担保机构在项目筛选、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等环节协同联动,为清单内企业提供“见投即贷”“见贷即保”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国资基金投资项目,鼓励市属国企协同提供产业空间代建、生产设备融资租赁、创新人才引进、专利申请和标准认定等多元化增值服务。高水平组建东莞市应用场景创新中心,加快推动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向国资基金投资项目开放多元化应用场景,提供验证产品技术成熟度和商业模式“首用地”。(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投控集团、东实集团、东莞银行、东莞农商行)

  七、优化国资基金投资容亏免责机制。结合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国资基金功能定位,构建科学化、差异化、可量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责任机制,充分调动基金管理人积极性,对于投资于单一项目的专项基金纳入其母基金或出资主体的整体评价考核中,原则上不单独评价考核‌;对于其他基金,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提高国资基金投资项目整体投资容亏率,天使类基金整体投资损失容亏率最高不超过80%,创新创业投资类基金整体投资损失容亏率最高不超过50%,港股IPO基石投资以及锚定投资单个项目容亏率最高不超过50%。建立健全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完善政策型、市场型基金管理制度中涉及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对于承担产业招引、成果转化、增资扩产和补链强链任务的国资基金,应综合考虑政策目标和财务目标完成情况,属于正常投资风险、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基金投资未达预期的,按程序对国资基金管理机构及投资团队予以免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

  八、优化国资基金管理机构赋能机制。完善国资基金管理机构人才引进服务、投资收益激励、投资团队尽职免责机制等,全面提升国资基金管理机构市场化、专业化投资能力,加快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一流基金管理机构。强化国资基金“募投管退”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在数字国资监管系统开发国资基金数字化监管子系统。依托投控集团新质生产力研究中心、东莞证券研究所组建东莞市重点产业赛道投资研究中心,重点面向链主企业、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以及科技型企业等提供“政研—产研—投研”一站式服务。加强国资基金对投资项目赋能的宣传力度,构建“投资一批、赋能一批、宣传一批”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委人才办、投控集团、东实集团、东莞证券)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