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我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东府规〔202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我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已经依法完成划定。现公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指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全市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共282个图斑,面积236.25平方公里。涉及滨海湾新区、虎门镇、东城街道、南城街道、厚街镇、长安镇、寮步镇、大岭山镇、大朗镇、黄江镇、樟木头镇、凤岗镇、塘厦镇、谢岗镇、清溪镇、常平镇、桥头镇。具体划定范围详见划定成果图。
二、管理要求
(一)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0769-22830715。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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