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4个方面12项措施,提升行政检查的规范化和透明度,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若干措施》提出,建立事项清单管理、专项检查评估报批等制度,编制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专项检查必须事先充分论证其合法性、必要性,拟订检查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向市司法局备案。通过加强计划统筹、队伍设置,深化行政检查“综合查一次”,及时跟踪单个企业检查频次,杜绝行政检查过频扰企。
《若干措施》要求,推行扫码入企登记制度,构建入企监测平台,全面统计各单位入企活动频次,各类检查巡查以及观摩、督导、考察、服务等入企活动均要扫码。各行政执法主体建立本领域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行政检查,建立“无事不扰”企业白名单并实施动态调整更新,对白名单企业原则上不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针对涉及公共安全、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
《若干措施》明确,持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实施行政处罚要过罚相当,避免“小过重罚”,慎重实施行政强制,探索罚款超长期暂缓、分期缴纳机制,依法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年的超长暂缓缴纳或者分期缴纳期限依法依规保障企业权益。
《若干措施》的出台,是东莞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实践。通过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现监管既不缺位、也不越位,让企业放心干事、安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