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东府规〔2025〕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要求,经对本市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市政府决定对已经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替代,或者已经不能适应行政管理需要的10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被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
附件
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1 | 东府令第68号 | 东莞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2 | 东府令第69号 | 东莞市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
3 | 东府令第70号 | 东莞市地名管理办法 |
4 | 东府令第78号 | 东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试行) |
5 | 东府〔2002〕77号 | 关于颁发《东莞市民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 |
6 | 东府〔2003〕106号 | 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园区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
7 | 东府〔2005〕184号 |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设置和发布烟草广告的通告 |
8 | 东府办〔2006〕79号 | 关于印发土地闲置费征收问题的处理意见 |
9 | 东府办〔2014〕74号 | 关于印发《东莞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10 | 东府办〔2016〕76号 |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