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1900007330010D/2025-00121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02-19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东府函〔2025〕21号
2025-02-21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1  浏览次数:-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

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东府函〔20252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决定将全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8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8元/小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5年3月1日起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