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令
第165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业经2024年5月17日市人民政府十七届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吕成蹊
2024年6月1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东莞市物业
管理办法》的决定
经对本市现行有效规章进行清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2018年5月25日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发布)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
索引号: | 11441900007330010D/2024-00596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6-01 |
名称: |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 ||
文号: | 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 | 发布日期: | 2024-06-13 |
主题词: |
东莞市人民政府令
第165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业经2024年5月17日市人民政府十七届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吕成蹊
2024年6月1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东莞市物业
管理办法》的决定
经对本市现行有效规章进行清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2018年5月25日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发布)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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