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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010D/2023-00978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1-21
名称: 东莞出台重磅房产新政!单身也可购买三限房!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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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台重磅房产新政!单身也可购买三限房!

发布日期:2023-11-21  浏览次数:-

  最新消息

  东莞市共有产权住房

  (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

  申购条件将大幅放松

  只要在东莞市工作

  社保最低1年

  单身也可以购买三限房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11月20日发布《关于调整东莞市共有产权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申购资格条件的通知》。

  一、住房申购条件放宽

  1、放宽同住家庭成员要求

  取消同住人要求,单身群体可申购。

  2、放宽社保要求

  调整为本市户籍累计在莞社保满1年、非本市户籍累计在莞社保满2年,近期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村社区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3、放宽配售区域要求

  配售房源进入第二阶段销售后,面向全市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购人配售。

  4、设定优先分配顺序

  兼顾公平的同时向人才和多人家庭倾斜。优先分配顺序如下符合原政策的定向分配条件,符合原政策销售对象基本条件,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资格,有配偶或有共同生活子女。

  二、销售对象及阶段

  01

  按原政策销售

  首次销售时,共有产权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仍按照原政策进行定向分配和公开配售。

  02

  在全市范围调整申购条件销售

  共有产权住房中三限房取得预售证6个月后、配建安居房首次发布配售公告6个月后仍有剩余房源的,配售单位可以对项目全部房源启动第二阶段销售,具体销售条件如下:

  01

  承购人及其配偶(若有)、共同生活子女(若有)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东莞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农民安居房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录入市农房台账的,或经批准正在实施建设的,应统计为自有产权住房)。

  02

  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不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2年;近期需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或以上(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村社区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03

  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公职人员以入编卡、聘用合同等材料替代)。

  04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大专或以上学历,中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具有本市户籍10年及以上(此项条件只适用于配建安居房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