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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010D/2023-00736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8-24
名称: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路面内涝积水防御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东府办函〔2023〕441号 发布日期: 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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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路面内涝积水防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4  浏览次数:-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路面

内涝积水防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函〔2023〕44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路面内涝积水防御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   


东莞市路面内涝积水防御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开展城市内涝积水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东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内涝积水防御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我市路面内涝积水防御工作。本方案所称的路面内涝积水防御工作,是指对受暴雨、洪水等因素引发路面内涝积水灾害的预防、现场处置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二、定义

  (一)内涝积水点

  路面内涝积水点包括易涝点和积水点两类。路面内涝积水点实行分级管理,市水务局负责市级易涝点和积水点判定、建档、公告,各镇街(园区)根据辖区实际及研判分析,确定辖区易涝点和积水点,并负责相关判定、建档、公告等工作。台账实行动态化管理,市水务局于每年4月、7月及10月进行动态更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1.易涝点定义

  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的积水区域:(1)道路或地面在近3年内至少发生2次(含)以上的水浸事件,对城市道路交通及市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利影响;(2)积水最大深度在20厘米(含)以上;(3)积水时间在30分钟(含)以上;(4)积水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

  2.积水点定义

  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的积水区域:(1)道路或地面在近5年内发生1次(含)以上的水浸事件,对城市道路交通及市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利影响或属于易受淹隧道、涵洞;(2)积水最大深度在15厘米(含)以上;(3)积水时间在30分钟(含)以上。

  (二)“三人小组”

  “三人小组”是由水务、城管、交警或水务、交通(公路)、交警等三个部门组成,负责易涝点、积水点的预防、现场处置及其相关管理工作。其中,水务部门担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防御工作,制定台账和预案,督促“三人小组”成员及时到岗履职,按要求报送积水处置情况信息;城管、交通(公路)、交警等部门,要服从组长(水务部门)的指挥。

  “三人小组”的值班领导为行业总负责人,负责督促行业有效开展各项工作。

  属镇街(园区)管辖的易涝点、积水点,可根据属地党委政府要求调整“三人小组”具体小组成员。

  三、职责分工

  (一)水务部门:组织开展全市的排水防涝应急工作,落实本部门和排水作业单位开展强降雨期间易涝点(隧道、涵洞)、积水点的排水处置工作; 负责石马河、寒溪河、东引运河以及相关水库、水闸、泵站的防洪调度;统筹制定易涝点、积水点“一页纸”预案。

  (二)城管部门:落实本部门和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检查易涝点(隧道、涵洞)、积水点进水口,确保排水通畅,及时清理路面和雨水篦子的垃圾、树叶及倒伏树木;负责指导各城市道路养护管理单位做好所辖范围内城市道路设施在暴雨期间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交警部门:组织落实易涝点(隧道、涵洞)、积水点路段的交通巡查、值守、疏导及封控工作,必要时禁止人员车辆通行,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建立较大内涝积水灾害处置机制,指导全市公安交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害防御工作,提前预置警力;及时在城市主干道、交通要道显示屏上播放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做好交通疏导,保障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车辆通行。

  (四)交通(公路)部门:组织落实所辖范围内国道、省道及管养公路隧道的易涝点(隧道、涵洞)、积水点的巡查值守、排水设施养护、内涝应急处置和应急队伍物资储备等工作;在道路受内涝积水影响期间,协助交警部门做好公路交通疏导和管制工作;通知、督促和协调交通运输管理(公路)部门、主要客运站运营单位、公交运营单位等在管辖站场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公告栏等途径多渠道发布预警信息和预防指引,适时调整运营计划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妥善安置滞留乘客。

  (五)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会商研判、启动应急响应;收集“三人小组”工作情况,了解内涝积水处置情况;镇街(园区)应急管理分局通过“一键通”APP,必要时携带单兵设备,或其他有效通信设备,前往严重积水区域,做好现场与指挥中心的连线准备,并根据处置情况协调有关队伍、物资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六)供电部门:做好积水区域权属供电设备的紧急停电操作,协助交通、公安、城管、通信等用电设备权属部门开展紧急停电处理,共同防范供用电设施涉水漏电伤人事件。

  (七)气象部门:做好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提供全市暴雨天气的监测情况、预警预报情况,加密分镇精准天气预测,及时有效地向各级各部门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防汛排涝提供决策依据;在暴雨情况下,配合有关单位通过气象显示屏、智慧驿站、广播等媒介播放预报、预警等信息,同时向群众发布防御指引信息。

  四、内涝、积水值守启动条件

  (一)当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暴雨橙色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预警发布涵盖的区域或启动应急响应的镇街(园区)相关部门和涉及的市直部门,立即执行内涝积水防御工作措施。

  (二)发布黄色及以上暴雨预警后,水务、城管、交警和交通(公路)等部门必须到达易涝点(隧道、涵洞)(易涝点以水务部门排查台账为主)现场开展排水防涝值守工作;属地镇街(园区)及市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气象预警信号和内涝积水点情况,根据因积水点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及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实际情况,视情到达现场开展内涝积水点排水防涝值守工作。

  (三)当市气象部门未发布相关预警,但相关镇街(园区)或市直管道路出现内涝或积水,相关部门立即执行内涝、积水防御工作措施。

  五、内涝、积水应急处置工作

  当气象部门发布黄色及以上暴雨预警信号后,预警影响区域的“三人小组”在30分钟内到达易涝点(隧道、涵洞)、积水点现场开展工作。内涝、积水应急处置工作分雨前准备、雨中值守以及雨后善后三个阶段工作。

  (一)雨前准备工作。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1.水务部门:疏通雨水管渠淤泥,打开雨水篦子,设置安全警示标示设备;提前检查水闸、泵站、水库等工程设施用电、启闭情况,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并可适当提前进行预泄,腾出河湖库容,提高调蓄能力,减轻内涝负担。

  2.城管部门:清扫路面和雨水篦子上的落叶和垃圾。

  3.交警部门:到易涝点、积水点在岗值守,做好交通疏导准备工作。  

  4.交通(公路)部门:打开所辖公路易涝点区域的雨水篦子,设置安全警示标示设备。

  5.各级防汛物资仓库:通知物资运输车辆待命,准备物资调运。

  (二)雨中值守工作。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1.水务部门:当路面出现15厘米(含)以上积水时,清理雨水口加快排水,视情启用水泵强排,必要时打开雨水篦子(井盖)加快排水并设置安全警示标示设备;根据水情、雨情和工情,调整工程设施排泄水量。到达值守现场后5分钟内,要将工作情况(含积水情况、出动人员姓名、联系电话、道路封控等)及时报送同级应急指挥中心,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续报。

  2.城管部门:发现路面雨水篦子有垃圾影响排涝时,清扫雨水篦子垃圾。

  3.交警部门:当路面出现15厘米(含)以上积水时,交警现场指挥,疏导交通;加强上街警力,原则上当路面出现30厘米或以上积水时,立即实施封路措施。

  4.交通(公路)部门:必要时打开雨水篦子(井盖)加快排水并设置安全警示标示设备;对积水深度超过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迅速会同交警部门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并协助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5.应急、消防部门:当收到应急求助时,调动队伍,应急救援。

  6.供电部门:做好积水区域权属供电设备紧急停电操作,协助交通、公安、城管、通信等用电设备权属部门开展紧急停电处理。

  7.各级防汛物资仓库:当收到防汛物资调度申请时,迅速调运设备物资。

  8.各镇街(园区)应急指挥中心:汇总工作信息,在发布黄色及以上暴雨预警信号后60分钟内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并根据具体情况持续续报。

  (三)雨后善后工作。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1.水务部门:清除道路积水,关闭雨水篦子(井盖),撤回安全警示标示设备;检查排水工程设施是否有损坏应及时修复。在解除预警信号后1个小时内将工作情况(含积水情况、道路封控等)及时报送同级应急指挥中心。

  2.城管部门:清理道路和雨水口周边的垃圾、树叶、倒伏树木、泥土等。

  3.交警部门:疏导交通。

  4.交通(公路)部门:清除道路积水,关闭雨水篦子,撤回安全警示标示设备;检查排水工程设施是否有损坏并及时修复。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台账和方案。市镇两级水务、城管、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加强摸查排查,建立健全易涝点(隧道、涵洞)、积水点以及责任人台账并动态更新;完善“一页纸”预案,明确易涝点、积水点的概况、各环节责任人、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器材设备存放点、交通疏导路线以及工作示意图等内容;水务、城管、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制定本行业工作方案,确保响应到点、责任到人,有效落实处置任务。

  (二)强化信息共享和对接。市镇两级指挥中心要及时将积水点实况信息动态通报给同级消防、供电等部门,便于及时联合处置灾情险情。

  (三)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和培训。各有关单位、镇街(园区)要通过科普宣传、反面案例教育等方式,引导市民群众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内涝积水灾害防御工作。加强多级应急队伍培训,确保“三人小组”工作人员配备并正确穿戴反光救生衣、橡胶鞋、绝缘手套等必要的防护装备,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提升智能化管理。各有关单位、镇街(园区)要推动视频监控、内涝监测等投入使用,结合实时气象资料,进一步加强内涝预警和监测,科学调度决策,减少内涝灾害损失。

  (五)严明纪律要求。对于未按时间、范围、人员等要求执行易涝点(隧道、涵洞)、积水点处置的,市镇两级三防指挥机构要及时对有关镇村、部门等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因未落实相关工作要求造成灾害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视情追究有关责任。

  (六)其他事项。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2023年需值守处置的易涝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