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010D/2022-00249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2-08
名称: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文号: 东府函〔2022〕20号 发布日期: 2022-02-11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11  浏览次数:-

东府函.png

东府函〔2022〕20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避免造成M0项目管理上的空白期,经研究,现将《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18〕112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新的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办法出台的,延期自动终止。延长有效期期间,原则上不接受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认定申请,确有必要申请认定的项目需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受理。


  附件: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8日


  附件: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