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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010D/2021-02264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2-21
名称: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支持大朗镇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
文号: 东府〔2021〕73 号 发布日期: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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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支持大朗镇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1-12-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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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21〕7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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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着力支持大朗镇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


大朗镇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积极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着力支持大朗镇有效纾解辖区内各类经营主体和群众面临的困难问题,努力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促进经济社会大局稳定,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减轻经营主体租金负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企的物业在文件执行期间对大朗镇辖区内承租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已缴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倡导动员村(社区)集体物业、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工厂和出租屋业主等,对承租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适当减免租金,或允许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大朗镇)

  二、降低经营主体要素成本。文件执行期间,大朗镇辖区内工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下调30%;对住宿和餐饮单位,减半征收垃圾处理费。疫情期间,对大朗镇辖区内相关工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居民生活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及通讯网络正常供应,欠费不停。对文件执行期间产生的用电、用水、用气费用,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需缓交费用的工商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允许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 个月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水务集团、东莞供电局)

  三、减轻经营主体税收负担。疫情期间,对大朗镇辖区内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依法予以核准减免;纳税人为租户减免房屋租金,按减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核准减免。对大朗镇辖区内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对大朗辖区内受疫情影响的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申报。对大朗镇辖区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及时核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帮助缓解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四、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对大朗镇辖区内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规定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1%,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均为12个月。对受疫情影响,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自由职业者无法按时缴存公积金,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公积金的,视同正常缴存。(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加大贷款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大朗镇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予以支持,确保大朗镇总体信贷余额不降,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贷。用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大朗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参照倍增企业标准给予风险补偿。加大科技金融产业“三融合”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力度,对大朗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在疫情期间获得的银行新增贷款,给予按实际支付利息最高50%贴息支持,最高补贴1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保监分局、大朗镇)

  六、全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疫情期间,对大朗镇辖区内工业产值1亿元以上的规上企业供应链按需保障,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对大朗镇辖区内特色产业运转重点保障,通过设立接驳点等方式,支持相关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小作坊)等逐步恢复生产流通秩序。对大朗镇急需的防疫物资,经批准后由市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大朗镇、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警支队)

  七、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疫情期间,为大朗镇有需要的群众代购代办代送生活必需品、基本药物至家门口。对大朗镇封控区和管控区内的居民,由市镇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至解除之日为止。对大朗镇低保边缘人口、家庭和个人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通过临时救助、“民生大莞家”项目及慈善会给予及时救助;为暂时滞留在大朗镇的困难群众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确保做好民生兜底保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大朗镇)

  八、建立支持大朗镇纾困解难的工作机制。建立市、镇、村(社区)三级联动的领导挂点机制,做好人员对接,下沉至大朗镇各村(社区)开展指导服务,为重点企业提供服务;对大朗镇28个村(社区)由市镇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抗疫补贴。上线12345疫情诉求平台,开通服务专席,在企莞家平台建立诉求渠道,7×24 小时接受疫情求助,做到即收即转即办,限时处置回复。(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工信局、市政数局)

  上述政策措施有效期为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