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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010D/2021-00160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2-02
名称: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我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文号: 东府函〔2021〕12号 发布日期: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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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我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2-03  浏览次数:-

东莞市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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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函〔2021〕12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

我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营造我市喜庆和谐的节日气氛,根据《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及全市各镇街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设置情况,现就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六时至二十三时。

  二、燃放种类

  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三、烟花爆竹禁放和燃放区域

  (一)以下镇街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沙田镇立沙岛。

  (二)以下镇街除部分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它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寮步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1红色区域所示,位于寮步镇石步村东引河河堤,长约500米,不含机动车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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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大岭山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2红色区域所示,设在大岭山镇大岭山湿地公园中心广场,位于距大岭山湿地公园正门口正西方向约300米,不含机动车道,面积约1200平方米,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2

  3厚街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3红色区域所示,位于厚街镇文化公园西南角草坪空地,面积约7000平方米,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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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可以燃放的区域。道滘镇可以燃放的区域有2块。一是如图4红色区域所示,蔡白村滨江东路与蔡白村上口组北岛环岛路交汇处北侧广场,面积约300平方米,不含道路,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二是如图5红色区域所示,道滘镇南丫村掌洲岛,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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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中堂镇可以燃放的区域。中堂镇可以燃放的区域有2块。一是如图6红色区域所示,滨河东路卓越浅水湾段区域:滨河东路阚江古庙段——滨河东路沿线以南——滨河东路华讯工地段西被侧江边,长约500米,不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二是如图7红色区域所示,滨江大道鹤田段区域,新鹤田新村路与滨江大道交汇口——滨江大道沿线以东——滨江大道与滨江公园停车场交汇口南侧江边,长约500米,不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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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茶山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8红色区域所示,设在茶山镇茶山公园内湖边平台,距离茶山公园东门入口往西约200米,面积约400平方米,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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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石碣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9红色区域所示,设在石碣镇梁家村公园,昌兴路与沿江东路交汇口——沿江东路沿线以北——梁家村公园西侧通道交汇口——梁家村公园西侧沿线以东——东江支流交汇口——东江支流沿线以南——梁家村公园东侧通道交汇口——梁家村公园东侧沿线以西——昌兴路与沿江东路交汇口,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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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高埗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10红色区域所示,设在高埗镇江滨广场,自江滨广场主出入口为起点沿沿江南路往西100米南侧至东江南支流区域范围,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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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以下镇街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石龙镇、虎门镇、麻涌镇、长安镇、沙田镇(立沙岛除外)、洪梅镇、大朗镇、黄江镇、樟木头镇、清溪镇、塘厦镇、谢岗镇、凤岗镇、常平镇、桥头镇、横沥镇、东坑镇、企石镇、石排镇、望牛墩镇。

  (四)以上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重点防火区;

  8饮用水源保护区。

  四、处罚措施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举报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应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有权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东莞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电话: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

  119(火警电话)

  六、注意事项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六)不得存放重量超过15公斤的烟花爆竹。

  (七)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八)禁止在应急管理部门许可以外的烟花爆竹非法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七、生效时间

  本通告自2021年2月11日生效,有效期至2021年2月26日。

  特此通告。


  附件:东莞市烟花爆竹零售点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日


附件

东莞市烟花爆竹零售点

零售点名称

零售点地址

所在镇街

广东省东莞市凤岗供销社烟花爆竹销售部

东莞市凤岗镇顺成苗木种植场

凤岗

东莞市常平供销社烟花爆竹销售点

东莞市常平镇东兴路高桥侧

常平

广东省东莞市谢岗供销社烟花爆竹专卖店

东莞市谢岗镇光明南路5号

谢岗

东莞市桥头供销社东桥市烟花爆竹经营部

东莞市桥头镇东桥市街2号

桥头

东莞市桥头供销社李朗烟花爆竹经营部

东莞市桥头镇李朗路湖沥口8号

桥头

东莞市桥头供销社石口烟花爆竹经营部

东莞市桥头镇桥光大道石水口段201号

桥头

东莞市横沥供销社烟花爆竹专卖点

东莞市横沥镇中山西路

横沥

东莞市洪梅镇供销社烟花爆竹专卖店

东莞市洪梅镇沿河路44号105室

洪梅

东莞市东坑供销社烟花爆竹经营店

东莞市东坑镇乐然街

东坑

东莞市寮步供销社糖烟酒副食经理部

东莞市寮步镇西溪村下栏基路段

寮步

东莞市石排供销社供联日杂经营部

东莞市石排镇长安街65号

石排

东莞市企石供销社烟花爆竹经营店

东莞市企石镇宝华路67号102室

企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