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20〕67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
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全面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关于全面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和第二十次广东民政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全面加强和推进我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深入推进民政工作和制度改革创新。着力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着力保障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基本民生和社会服务问题,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改善民生福祉。
(二)工作目标
争取到2022年底,我市社会救助保障各项标准继续稳居全省前列;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以“民生大莞家”项目品牌为抓手的改革创新成效更加突显;社会事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慈善公益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管理规范、作用显著的社会组织体系。
二、加大社会救助力度,提升底线民生保障水平
(一)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统筹推进低保救助、特困供养、灾后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10项基本救助保障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积极构建制度衔接、资源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数据共享的“大救助”格局。
(二)全面提升社会救助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提标扩面工作,稳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低收入家庭认定等救助标准,逐步将困难家庭临时救助范围拓宽至常住人口,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高质量完成市综合福利院(救助管理站二期)项目工程,持续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努力实现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和站内长期滞留人员数量“双下降”目标,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救尽救,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有效促进社会救助全流程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健全和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留守妇女的关爱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做好以兜底性、基础性为重点的妇女、儿童福利工作,保障各类困境妇女、儿童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和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互补并有机衔接的工作模式,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儿童福利保障和服务水平。
(四)不断加大残疾人保障力度。着力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进一步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信息化管理应用。加强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全面落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积极稳妥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五)建立困难群众探访慰问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以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高龄、空巢、独居、孤寡老年人,困境、孤残儿童等为重点的定期探访慰问工作机制,到2022年底前,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月探访率达100%。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探访慰问服务,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困难群众发生意外风险,着力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碰到的困难。
三、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事业新发展
(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顶层设计。实施《东莞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市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推动建立保险、福利和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逐步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七)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参与公建民营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老年公寓建设的支持力度,大力推动社区托养中心建设,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工作模式。修订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政策,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和奖惩机制。全面铺开“大配餐”服务,确保有需求的政府兜底重点困难老人100%全覆盖。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三年改造提升工程,对纳入特困供养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八)巩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整合户籍、保险、社会救助、医疗健康等信息资源,建立信息通畅、资源共享、全面覆盖的动态数据库。充分发挥“平安铃”服务功能,有效整合线上线下服务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发展面向老年人的紧急援助、电子商务、家政服务、配餐助餐等便捷、精准、安全的多元化养老服务。
四、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推进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九)规范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坚持基层党组织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基层民政各方面力量的全面领导,将党建引领全面覆盖到各项工作中。高质量开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执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村(居)民小组长人选标准和联审机制,推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推进村(社区)管理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决策制度。狠抓村(居)务公开落实,实施村(社区)事务“阳光公开”工程。全面完成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十)构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做好民生诉求的搜集、处理和反馈工作,着力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全面铺开和优化“民生大莞家”品牌项目。深入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大力推进社区服务社会化运作。全面推行城乡社区协商制度,规范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各类群体有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构建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驱动、社会工作为手段、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四社联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十一)加强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建设。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为打造服务型政府、响应型政府夯实基础。实施社会治理人才万人培育工程,培养一批策划统筹能力强、链接社会资源能力强、专业服务能力强的社区治理领军型人才。全面推进村(社区)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改革,加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
(十二)推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联动行动。加强园区、镇(街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广东社工“双百计划”,做好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运营有关工作。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分类推进岗位设置,建立社会工作职级体系,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工作,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化运作。大力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完善“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规范志愿者记录和信用管理,建立完善志愿服务激励保障制度。
五、推动社会服务规范化发展,提升专项事务管理水平
(十三)提升婚姻登记服务品质。实施全市婚姻登记处资源优化整合,实现市内居民婚姻登记全城通办,探索开展跨区域业务办理;全面完成全市婚姻登记档案信息化处理,推动婚姻电子证照的共享应用,推进婚姻登记便民利民服务。建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长效机制,积极倡导和培育文明健康的婚俗文化。
(十四)深化殡葬管理服务改革。坚持依法殡葬,加强殡葬重点领域监管,优化殡葬服务供给。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科学编制并将殡葬设施规划纳入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市殡仪馆改造扩容提升规划建设工程,打造标准化、智能化、园林化、人文化殡仪馆,满足群众治丧服务发展需求。深化殡葬惠民政策,继续实施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建立殡葬服务联办机制,出台《东莞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倡导厚养薄葬、丧事简办,引导群众文明节俭治丧;倡导绿色文明生态殡葬,建立节地生态葬法奖补制度,到2022年底,新建城镇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达100%。
(十五)提高区划地名管理水平。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创新界线委托管理,加强界线风险管理,及时妥善化解边界争议纠纷。修订《东莞市地名管理办法》,编制东莞市地名总体规划,稳步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深度应用东莞市区划地名信息管理平台,提高全市地名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2022年底前,完成全市范围内道路地名标志牌规范化更新设置。深入挖掘东莞地名文化底蕴,保护地名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优秀地名文化。
六、打造“莞邑慈善”品牌,构建“大慈善”工作格局
(十六)大力培育慈善主体。以民生需求作为切入点,以打造“莞邑慈善”特色品牌为载体,培育发展不同类型慈善组织,支持发展慈善创新项目,鼓励企业和个人在慈善组织内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冠名项目开展慈善活动,打造“莞邑慈善”特色品牌,构建社会广泛参与的“大慈善”工作格局。
(十七)广泛拓宽参与渠道。加快慈善信息化建设,建设全市慈善信息统一管理平台。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推动公共场所、文化场馆、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建立志愿服务站点。围绕脱贫攻坚、社区治理、扶老救孤、助医助学、抢险救灾等领域广泛开展志愿服务。
(十八)充分激发慈善活力。倡导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对慈善事业发展的金融资本支持渠道。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履行公益宣传义务,设立慈善专栏,并预留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播出时间或版面用于宣传慈善工作。鼓励教育部门将慈善文化纳入教学内容,创新学校慈善工作与志愿服务机制,将志愿服务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十九)提升福彩公益品牌形象。深化站点标准化建设,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潜力和活力,推进福利彩票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秉承“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切实履行福利彩票对社会的责任,加大社会福利和公益慈善事业资助,不断提升福利彩票的公益公信品牌形象,为我市公益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七、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规范化管理力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二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党建引领作用,着力提升党组织覆盖面。开展“党建+服务”工程,打造社会组织党建服务品牌项目。完善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机制,推动负责人与书记“一肩挑”。
(二十一)完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加强社会组织监管队伍建设,强化信息系统运用,提高监管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属地管理工作,对于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园区、镇(街道)实施管理;明确社会组织监管部门职责,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
(二十二)加大社会组织引导和培育力度。拓宽社会组织资金支持渠道,加大对经济类、科技类行业协会的培育力度,扶持龙头商协会发展,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建立市、镇、村三级社会组织服务网络,发挥市社会组织创新服务基地及社会组织总会的平台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园区、镇(街道)建立本级社会组织扶持平台,依托现有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资源,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平台。推动大数据技术与社会组织服务深度融合。
八、夯实民政工作基础,强化民政工作保障支撑
(二十三)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加强民政政策法规宣传,加强民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民政行政监督管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推动标准制定和有效实施。加快民政服务信用数据归集和应用。
(二十四)推进智慧民政建设。进一步深化民政“放管服”改革工作,依托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粤省事”、“莞家政务”自助终端、“莞家政务”APP等为载体,推动民政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信息化、集约化。加大“智慧民政”建设力度,强化民政数据治理和数据共建共享,积极参与“数字政府”建设,不断深化“互联网+”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服务、婚姻收养、区划地名、殡葬服务、志愿服务、社会组织等领域的推广应用,通过减少环节、简化流程、缩短时限,进一步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提高民政为民便民服务水平。
(二十五)推进民政队伍建设。把学习贯彻和落实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增强民政干部队伍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强化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了解困难群众的生活需求,全面抓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全面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全面实施儿童关爱保护,全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让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以钉钉子的精神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增强执行力,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事前监督、预防为主,不越“红线”,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着力发掘民政系统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以榜样的力量鼓舞人、教育人、激励人,树立民政队伍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