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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010D/2020-00844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8-18
名称: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东府办函〔2020〕437号 发布日期: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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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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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函〔2020〕437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8日


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9〕2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健康发展理念,按照“市场主导、总量控制、规模调整、转型升级”的总思路,以优化产业布局、调整规模结构、转变生产方式、提高养殖水平为重点,以促进生猪家禽产业升级、实现绿色发展为目标,适度发展生猪家禽产业。

  二、工作目标

  按照《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年)》(粤农农〔2019〕185号)和《关于印发2020-2021年生猪稳产保供任务目标的通知》(粤农农〔2020〕102号)规定的目标任务及省定的目标任务及负责制考核要求,2020年全市生猪出栏量1万头以上,2021年起不得低于2020年的目标任务。2020年末生猪存栏任务目标0.5万头,2021年末生猪存栏任务目标0.6万头。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四个转型”,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1.小散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型。根据《东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规定,非禁养区内根据土地资源可利用实际情况和环境承受力,适度发展畜禽养殖业,实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落实,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2.粗放养殖向绿色科学养殖转型。淘汰粗放养殖模式,推广科学高效饲养技术,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3.小型屠宰场向现代化屠宰企业转型。整合生猪屠宰资源,优化屠宰行业布局,推进屠宰行业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力争到2021年底,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减少至9家,建设3-5家标准化屠宰企业。

  4.调畜禽向调肉品转型。逐步推进生猪屠宰企业产加销一体化发展,完善冷链配送体系,实现出场肉品冷链配送全覆盖。

  (二)科学规划养殖用地,保障产业发展空间

  1.保障畜禽养殖用地。要做好生猪、家禽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将畜禽业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畜禽业用地需求。允许在自然保护地红线以外的III、IV级保护林地建设规模养殖设施,优先保障安排林地指标。规模化、工厂化养殖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以下内容均需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2.简化养殖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对收购、租赁、入股已有畜禽养殖场进行整改重建、升级改造,原养殖场已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的,依法办理备案主体变更。已备案设施农用地的畜禽养殖场整改重建、升级改造,在与原备案内容一致的前提下,无需重新备案。对扩建养殖设施的,依法对新增设施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3.规范禁养区管理。严格执行《东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规定,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超范围设立禁养区。禁养区划定后5年内不得随意调整。要制定禁养区矢量化边界图,形成禁养区范围“一张图”。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非禁养区内,根据土地资源可利用实际情况和环境承载力,适度发展养殖业,实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从事畜禽养殖业的,应当进行合理选址,完善配套设施设备,规范生产和防疫管理,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要切实落实禁养区养殖管理,组织开展非法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三)提升企业综合素质,促进生猪养殖产业绿色发展

  1.适度发展高标准规模养殖。大型企业建设现代化生猪养殖场的,各有关镇要积极协调解决用地、环保、防疫等手续问题,建设高效安全、绿色环保的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场,保障本地生猪任务产能。(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2.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推广清洁养殖和粪污全量收集处理利用技术模式,扶持发展第三方服务业和有机肥产业,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促进农牧结合循环发展。推进符合入网标准的生物天然气接入城市燃气管网,落实生物质压块、沼气等燃料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养殖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依法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征收环境保护税。(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提高产业科技含量,增强核心竞争力

  加快科技创新推广,引导科研机构和企业深化合作,支持建设畜禽业科技研发、交流、展示、示范平台。积极推广低氮、低磷和低矿物质饲料,发展安全、绿色、高效饲料产品。建立健全生猪产业技术体系,发挥技术推广机构和行业协会作用,加强高效实用技术示范推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科技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加大改革和监管力度,确保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优化屠宰行业结构布局。推进屠宰行业减数控量、提质增效。支持建设标准化屠宰场,对创建成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屠宰企业的给予奖励。督促屠宰场落实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加快小型屠宰场关停并转,依法取缔不符合动物防疫和环保要求的屠宰场。推动屠宰企业与养殖企业建立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引导屠宰企业转变代宰经营方式,逐步减少代宰比例。鼓励屠宰企业建立分割车间,开展肉品分割加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2.加强对屠宰企业监管。压实生猪屠宰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政府监管责任,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肉品检验检疫,实行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建立暂存产品抽检制度,强化溯源追踪,堵住监管漏洞,严格处置风险隐患。对定点屠宰场要足额配备官方兽医,探索建立签约兽医或协检员制度,落实检疫和监管职责,确保生猪产品“两证两章一报告”制度落实到位,保证定点屠宰场“进合格猪、出放心肉”。加强对官方兽医和生猪屠宰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人员。(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3.加强肉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冷链仓储配送设施,鼓励企业延伸产业链,通过自建、联建、订单、协议等方式,建立稳定的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产品销售联结机制,推进产加销一体化发展。(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加强监督指导,促进产业规范发展

  1.规范养殖场审批备案手续。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备案工作,建立健全直联直报信息平台。落实新建、改扩建规模养殖场依法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林地使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制度。现有畜禽养殖场尚未办理上述法定手续的,要及时整改并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善审批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的依法予以查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办事指引,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做好指导服务,帮助养殖场完善法定手续,规范生产经营。对无故拖延办理养殖场有关手续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2.落实养殖场防疫措施。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养殖档案,落实全进全出、封闭饲养等管理制度,完善防疫设施设备,压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养殖场户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支持建设无疫小区。(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3.全面禁止直接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对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闭环监管,严禁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流入养殖环节。落实养殖场户禁用餐厨废弃物喂猪承诺制度,建立健全饲养台账记录,加强监督巡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行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4.严格实施畜禽调运监管。实行肉猪由养殖场至屠宰厂和种猪、仔猪由种猪场至养殖场的“点对点”调运。推进中南六省(区)联防联控,实行省外生猪产品入粤备案管理、省外生猪及产品入粤指定道口运输制度。严格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环节查验,落实生猪运输车辆登记备案管理。建设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动物检疫申报点、活畜禽运输指定道口、区域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等基础设施,鼓励大型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自建车辆洗消中心,落实运输环节清洗消毒措施。(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及东莞海关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5.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加强对屠宰场、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非禁养区内排放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养殖废弃物的规模养殖场,要依法限期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责任制考核。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责任,对本地的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年)》(粤农农〔2019〕185号)和《关于印发2020-2021年生猪稳产保供任务目标的通知》(粤农农〔2020〕102号)明确将生猪生产目标任务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二)加强财政支持。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省下达的相关涉农资金,在完成对我市考核事项和绩效目标的前提下,可统筹用于支持标准化养殖场、标准化屠宰场、畜禽种业“两场一基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动物疫病防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肉品冷链配送体系等工作。支持畜禽养殖场配套完善设施装备,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的饲料加工机械设备、自动喂料系统、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等实行敞开补贴。落实关闭屠宰场补偿、标准化屠宰场奖励及产销对接奖励政策,对按要求关闭的生猪屠宰企业实行一次性奖励补偿,对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生猪屠宰企业实行奖励,对与规模养殖场实行稳定产销对接的市内生猪屠宰企业实行奖励。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完善强制扑杀补助机制,对在国家重点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给予补助。推行化制法等科学先进的无害化处理方式。(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加强畜牧兽医队伍建设。各镇街、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动物防疫,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巩固和加强工作队伍,配置先进检验检疫设备,改善工作条件,落实畜牧兽医工作津贴补助政策,确保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正常运转。保障监测、预防、控制、扑灭、检疫、监督等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各镇街要按照市人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食品安全考核等有关工作要求,通过编制人员回归、招聘录用等方式,妥善解决好镇街农技中心人员被长期借调的问题,从而达到健全兽医队伍,强化基层防控力量,满足当前畜牧业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控的工作需要。(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