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函〔2020〕411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地质灾害
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莞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
东莞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
(2020-2022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提升我市安全发展水平,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粤办函〔2019〕40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抓紧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口东岸,东江下游的珠江三角洲。地形以丘陵山地偏多,东南部为丘陵山地区,山体庞大,地势起伏较大,地形切割强烈,地质构造较复杂,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多、分布广、突发性强,加之近年来雨水充沛,受极端天气影响,小型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偶有发生。
2020年,全市共排查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153处,威胁人口349人,威胁财产1897万元。按照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划分风险等级,确定高风险隐患点1处、中风险隐患点17处、低风险隐患点135处。主要分布于东南临深片区、沿海片区和丘陵片区,以凤岗、清溪、虎门、长安等镇为主。
根据排查,全市共有削坡建房风险点139处,威胁人口3023人,威胁财产7761万元。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指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动员、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全面排查隐患、彻底摸清情况,分类科学研判、精准综合治理,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地质灾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重点解决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突出问题,基本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二)目标任务
采取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科学监测等相结合的多元防治策略,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地质灾害台账在册18处高、中风险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综合治理;通过三年的努力,在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在册低风险地质灾害隐患点(135处)和削坡建房风险点(139处)的治理工作。大力推进我市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市的群测群防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提升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三、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
各属地镇街要进一步加大力度组织实施高、中风险隐患点的综合治理,通过采取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和专业监测等措施,在2021年底前实现全市在册的(18处)高、中风险隐患点的治理目标;在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低风险地质灾害隐患点(135处)综合治理,力争早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此后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属地镇街(园区)原则上采用应急抢险工程模式,结合实际立即实施综合治理,尽早消除安全隐患。
1.实施搬迁避让。对受威胁群众有搬迁意愿,经综合评估符合搬迁条件的隐患点,属地镇街(园区)应有步骤组织实施搬迁避让的治理措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参与,各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实施工程治理。对威胁人员、财产数量多,搬迁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需因地制宜,区分轻重缓急,采取削坡减载、坡面防护、筑挡土墙、控截排水沟等有效的技术手段,有计划实施工程治理,根治地质灾害隐患。对于在册高、中风险地质灾害隐患点,原则上优先采用工程治理措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参与,各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实施专业监测预警。全市在册高、中风险隐患点的综合治理应以工程治理为主,对于短期内不能落实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措施的,应当按照科学防灾要求,落实专业监测预警措施,建立监测预警系统,实施24小时自动监测预警,保障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开展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
按照“降低存量风险,坚决遏制增量”的思路,深入排查削坡建房风险点,加强综合治理。在既往削坡建房排查工作基础上,定期进行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及时更新台账管理,制定综合治理措施。各镇街(园区)要集中组织开展农村削坡建房综合整治,到2022年底前基本整治完毕。对已经完成工程治理的项目,应按照相关程序做好工程项目验收和台账核减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对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指引。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工作中,结合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要求,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预防和应对地质灾害的措施;指导群众科学选址,对形成的削坡采取有效护坡措施;进一步加强削坡建房的用地管理和对违法用地的查处,从源头上遏制新增削坡建房风险点。市农业农村局要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积极配合农村削坡建房避险搬迁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各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建立群测群防管理责任体系
2020年底前,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元,建立由镇长(街道办主任)担任责任人、由村(社区)干部担任管理员、由群测群防员担任专管员的“三员共管”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学校、旅游景区(点)、水利设施、交通设施、医疗机构等建立包含责任人、管理员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健全群测群防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复查的“三查”工作制度,为群测群防专管员配置简易监测工具和移动巡(排)查终端,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市隐患点和风险点的群测群防体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参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推进自然资源部门与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队伍合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市级自然资源部门拥有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力量支撑,充分发挥专家技术队伍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落实)
(五)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
在完成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的同时,各镇街(园区)要加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工作。重点加强新增隐患点、在建重大工程项目等地质灾害排查评估工作。探索利用先进科技手段,全面开展地灾隐患早期识别与1:50000地灾详查和风险评价,对重点地区开展1:10000精细化调查,查明风险底数,全面提升地灾监测水平。〔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东莞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工作要求,指导督促各镇街(园区)、各有关单位按照分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落实到位。
(二)加强镇街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排查确定存在隐患点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快编制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年度工作任务,落实具体实施措施(搬迁避让、工程治理或者专业监测),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并于2020年8月底前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本行动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镇街(园区)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工作中,要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及时共享工作进展、信息资料。应急管理部门要有针对性地预置好救援队伍,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救援物资预置工作,并结合应急救援工作经验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意见建议。
(三)强化规划及用地保障。各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村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遵守村庄规划和防灾减灾要求,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避险搬迁用地的保障力度。
(四)做好资金保障。各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职责,积极多方筹措资金,根据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安排,认真做好各年度地质灾害治理资金的预算和分配,保障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同时,加大社会资金筹措力度,引导和动员群众自筹互助开展避险搬迁,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等方式,支持低收入农户避险搬迁。
(五)加快项目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要在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加快办理,推动项目尽快实施,做到项目计划、补助政策、招标过程、竣工验收和资金使用“五公开”。要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六)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争取群众特别是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对综合治理工作的支持,提高避险搬迁积极性,形成群众积极配合、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东莞市地质灾害高、中风险隐患点治理任务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