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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010D/2020-00197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2-05
名称: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 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品质交通城市的实施意见
文号: 东府〔2020〕11号 发布日期: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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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 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品质交通城市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3-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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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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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

综合交通体系 打造粤港澳大湾区

品质交通城市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等文件精神,加快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品质交通城市,结合东莞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主动对标交通强国城市范例和公交都市的定位要求,聚焦当前东莞综合交通体系中的短板和痛点,全面推进新一轮全市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力争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更加适应“湾区都市、品质东莞”价值追求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更好支撑东莞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对接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支持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

(二)基本原则

——体系重塑,融入湾区。坚持交通引导和反哺城市发展,加快打造内畅外联、功能清晰、立体高效、多元特色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有效增强与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科学联动。

——品质建设,优化格局。坚持量力而行和适度超前,连续三年每年综合投入300亿元以上建设资金,加快推动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重点项目建设和专项工作实施,构建全市综合交通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体化的工作格局。

——以人为本,公交优先。坚持公交优先和绿色出行,扩大公交资源供给,提高公交运行效率,加快打造优质公交出行链,有效提升公交出行分担率,最快速度响应市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的出行需求。

——科学管理,产业增益。坚持提升综合交通治理能力,盘活存量交通资源,适当提高用车成本,深度推进交通拥堵治理,促进城市动态交通和静态交通协调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综合交通产业提高发展的质量效益。

——深化改革,强化支撑。坚持法治思维、改革思维和底线思维,统筹制定综合交通规划、政策和法规体系,探索要素保障等领域改革创新,健全公共决策机制,有效强化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的基础支撑。

(三)主要目标

——加快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全力打造以全市“二主六辅”综合交通枢纽为锚固点,以通勤、客运、货运交通廊道为支撑轴的综合交通体系,实现“功能更加清晰、衔接更加科学、运行更加智慧、效率更有保证、能耗更趋绿色”的总体目标。2022年底前,全市新建各类道路150公里以上,各类轨道交通通车里程300公里以上,港口总吞吐量达到2亿吨以上。

——深度推进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全面实施城市交通拥堵治理攻坚行动,系统完善公共交通补短板工程,加快推动城市交通从“小汽车友好”向“公共交通友好”转型。2022年底前,全市绿色出行分担率达到70%以上,市域干线道路高峰交通拥堵延时指数不超过2.0,新增各类停车位18万个以上,新增或改造慢行系统300公里以上。

——有效提升综合交通管理水平。全链提升交通运输管理、交通秩序管理、交通应急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完成市镇两级智慧交通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5%。健全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处置工作机制,道路路况质量优良水平比例达到90%以上。

——大力提升交通产业发展水平。全速推动综合交通产业提质增效、倍增发展,不断丰富壮大交通新模式新业态的类型和规模。2022年底前,全市交通建筑业总产值占建筑业比重、交通装备制造业总产值占规上工业比重明显提升,邮政行业业务总量达到600亿元以上。

二、着力强化综合交通体系对城市发展引导支撑

(四)深化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交通体系研究。密切跟踪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建设的最新动态。重点深化粤港澳大湾区轨道、路网、航运对接合作研究,巩固粤港澳大湾区“1小时交通圈”的优势。共同推进珠江口港口资源优化整合,推动东莞港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关键货运支撑港口。

(五)深化“中心城区—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多层次便捷交通联系研究。立足于打造“30分钟交通圈”,加快构建以“中心城区—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为核心节点的多层次市域交通网络,进一步强化交通互联互通。深化中心城区通勤轨道、中心城区高品质城市连廊、环城路高架线(石鼓—上屯段)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研究。

(六)构建全市“二主六辅”综合交通枢纽支撑体系。编制《东莞地区铁路枢纽总图规划》,加快开展全市“二主六辅”综合交通枢纽TOD综合开发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托广深第二高铁始发站、东莞东站、虎门高铁站、东莞站、东莞西站、东莞南站、滨海湾站、松山湖站等站场,打造全市“二主六辅”综合交通枢纽,加快构建以综合交通枢纽为锚固点、综合交通廊道为支撑轴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快实施虎门高铁站站房改扩建和站前广场基础设施工程、东莞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等,攻坚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周边道路、慢行系统、公交设施、停车设施、城市候机楼等接驳配套设施建设,不断强化综合交通枢纽的交通可达性和便利性。

(七)推动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融合。科学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交通专责小组报告以及“十四五”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实现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机衔接、深度融合。建立健全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编制和管控机制,推行交通专项规划清单制统筹管理,构建“TP+TIP”规划编制及实施机制。推进重点廊道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保障项目规划到实施落地有机衔接。

(八)构建“交通—人口—土地—生态”可持续发展评价体系。构建更加适应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市民出行需求、集约节约用地、保护涵养生态资源的协调发展模式。推进城市主要交通走廊形成职住循环布局,促进交通出行适度集聚和合理分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开展市民群众出行普查,加快打造多层次一体化的交通模型系统,为城市交通拥堵治理、需求调控和规划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三、着力推进综合交通体系“六大重点”建设

(九)实施轨道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动全市“二主六辅”综合交通枢纽TOD片区与周边区域协同发展,加快打造城市发展新的增长极。深化广深第二高铁规划研究,力争在2020年底前稳定线位以及中心城区枢纽站选址。积极推动各类轨道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3号线一期、1号线支线以及深圳地铁10号线东延段等项目规划建设,实施虎门高铁站、东莞东站综合整治工程。全面深化与广铁集团合作,探索推动低效铁路站场、货运支线改造开发,释放更多轨道空间资源。推动虎门高铁站等增加高铁班次停靠。

(十)实施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强化粤港澳大湾区道路交通区域一体化,加快推进狮子洋跨江通道、莲花山过江通道、莞深高速及常虎高速改扩建工程、环莞快速三期工程、松山湖科学城至光明科学城通道(东莞段)首期工程、海堤路—滨海大道、麻涌东江大桥改扩建工程、新槎大桥和莞太路快速化改造等重点道路工程项目规划建设,提升道路体系通行效率和功能品质。实施广深高速等出入口改造提升工程,提升高速公路出入口景观品质。加快打通粤海大道等13条“断头路”,改善城市交通微循环。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积极创新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新模式,2020年底前完成农村公路提档改造不少于86公里,实现爱路护路的村规民约制定率,路长制覆盖率,管理率和列养率均达100%,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80%。

(十一)实施水上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发挥东莞港内河集装箱运输干线港优势,到2022年底前开工建设3个5万吨级多用途泊位,打造珠三角区域性重要港口。积极推进珠江口—东江高等级航道和锚地规划建设。加快新港澳客运码头建设,打造水上巴士专用码头及航线,配套建设海事监管码头和站场。推动东莞中外运石龙码头改扩建工程建设,打造水公、水铁等综合性多式联运体系。

(十二)实施静态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停车设施投建运营,未来3年全市新增停车位不少于18万个,其中路外公共停车位不少于9万个(中心城区不少于1.5万个)。强化停车设施配套建设,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不少于2000个。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尤其是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及市属国有企业参与各类停车设施投建运营的积极性,支持市交投集团统筹整合全市路内停车资源,牵头建设市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功能应用,实现新建停车设施智慧化标准化改造和数据联网率达到100%。

(十三)实施慢行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加快实施东莞大道慢行系统改造工程等一批慢行交通项目,依托主干道路、次支道路打造慢行交通基础设施体系,推动慢行交通提品提质、成圈成网。未来3年新增人行天桥不少于30座,新增改造人行道不少于300公里、非机动车专用道不少于300公里。常态化开展市镇中心区人行和非机动车路权保障综合整治行动,促进慢行空间与生活社区、商业设施、公园绿地、公交站场、街头小品衔接融合,打造更加舒适宜行的城市慢行空间。

(十四)实施物流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动东部快速—疏港大道—沿海大道货运廊道规划建设。强化东莞港货物集散功能,规划布局国际陆港、物流园区和货运站场,提升全市物流业辐射能力。打造面向粤港澳大湾区的同城物流配送圈。

四、着力扩大高品质公共交通供给

(十五)提升公共交通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针对市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加快优化全市公交线网结构,构建“快、干、支、微”公交线网结构。强化公交场站配建,未来3年新建或改造公交立体停车场1个,公交首末站不少于13个,公交候车亭不少于300个,完成中心城区公交候车亭电子站牌改造不少于100个,新建巡游出租车候客位不少于300个。持续提升常规公交服务质量,中心城区常规公交准点率不低于90%,主要客流通道公交线路高峰期平均发车间隔小于10分钟。探索微巴等特色公交线路的票价机制。研究开通一批定制公交线路。在中心城区开展常规公交直接进入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和居民小区停靠服务试点。

(十六)加快推动公交枢纽综合体建设。在中心城区、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水乡新城片区试点推动低效汽车客运站场改造,加快打造集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公共停车设施、大型文体活动设施、片区公交调度指挥中心以及常规公交、快速公交、轨道交通一站式换乘等功能一体化的公交枢纽综合体。

(十七)规划建设公交专用道和快速公交系统。开展中心城区公交专用道研究,逐步划定公交专用道不少于100公里,同步开展设置公交优先信号灯控研究工作。加强违规占道执法力度,建设占用公交专用道抓拍电子警察,试点在公交车辆上安装违规占道视频抓拍系统,实现途经专用道公交车辆100%覆盖。充分发挥快速公交系统高效率、大运量的优势,探索优先在中心城区—松山湖高新区规划建设快速公交系统,促进快速公交系统与慢行系统、常规公交、轨道交通等便捷接驳,强化综合管控保障,有效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行速度和效率。结合全市通勤综合交通廊道规划建设,逐步打造“环形+放射”的快速公交系统线网,与轨道交通网形成干—支结合的快速通勤系统。适时开展有轨电车等新型公共交通方式研究。

(十八)促进公交、轨道、慢行三网融合。倡导“出行即服务”的公交理念,探索打造城市交通绿色出行一体化服务平台(MaaS平台)。在中心城区试点建设公交、轨道、慢行“三网”融合示范街区。优化轨道交通和常规公交运营服务协调调度,试点建设一批风雨连廊,提高轨道交通和常规公交接驳换乘的便捷度,实现轨道站场TOD范围内公交站场全覆盖。推动轨道站点与P+R停车设施融合建设。完善客运联程服务设施,探索推动高铁—城轨—地铁安检流程和技术标准衔接,有效提高安检和检票效率。推动城市候机楼向轨道站场周边布局。

(十九)深化公交运营行业改革。优化片区专营的公交运营模式,出台《东莞市公共交通定额补贴实施方案》,深化完善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和评价监管制度,均衡公交服务的公益性和市场化。力争2020年底前出台公交地铁换乘优惠政策,给予通勤、换乘乘客倾斜的票价优惠,着力提高东莞通渠道使用率。推进东莞通付费卡实现全国城市公交“一卡通”互通互联互用。

五、着力提升综合交通管理水平

(二十)提高交通综合管理水平。保障全市综合交通体系前期研究经费,连续3年每年安排不少于800万研究经费纳入市交通运输部门预算。完善节假日运输服务协调机制,提高综合运输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交通前端数据采集,支持市交投集团组建智慧交通数据采集治理团队,依托市交投集团数据中心构建全市综合交通数据池。建设智慧交通运行中心,完成市镇两级智慧交通指挥调度系统建设,优化交通信号灯配时管理,实现交通信号灯“一张网”协调控制。加快出台占道施工管理规定,建立占道施工的审批和管理联动机制,有效规范各类道路占道施工管理,强化临时疏解设施维护力度。常态化开展停车秩序、行车秩序、“僵尸车”以及超限超载、非法营运、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行动,规划建设治超非现场执法点20个。重点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依法规范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和共享单车管理。完善航运公司分级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水上交通管理水平。

(二十一)提高交通拥堵治理水平。探索构建依托交通大数据为基础支撑的拥堵治理新模式,实行“一点一方案、一区一对策”的交通拥堵治理,建立交通拥堵治理信息化动态评估及反馈机制。加快推广可变车道、借道左转、单向交通、共乘车道、潮汐车道、“拉链式”交替通行等新型交通组织方式。做实市镇综合交通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连续3年市镇两级财政预算中优先保障交通拥堵专项治理项目。综合采用停车收费和交通执法等手段,合理引导市民群众降低小汽车出行强度。攻坚推进松山湖大道中医院路段等交通拥堵节点治理。选取若干交通拥堵问题严重的镇街(园区)试点开展交通综合治理。

(二十二)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养水平。实施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重点项目标准化管理,严格首件工程验收制、工序“三检”制和原材料质量把控。全面落实文明施工各项举措,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影响。实施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品质养护工程”,制定道路养护精细化指引,确保全市道路路况质量优良水平比例达到90%以上。培育本土公路养护企业,鼓励一批养护作业单位申请公路养护从业资质。统筹推进桥下空间开发利用,未来3年推动20个以上建设试点。开展全市交通基础设施质量通病专项治理。

(二十三)提高交通应急救援能力。完善全交通领域的应急响应、综合指挥和信息发布机制,强化交通、交警、应急、消防等部门协调处置能力。组建全市专业化交通应急抢险队伍。全面推广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在线服务平台应用,科学布局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中心,扩大“警保联动”保险引导员覆盖面,实现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研究出台快速路道路救援机制,试行拖车租赁服务。完善重特大交通事故现场及后续处置程序。积极推进台风防御、水上搜救、船舶溢油应急能力建设。

六、着力壮大综合交通产业规模效益

(二十四)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筑产业发展壮大。推广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重点项目社会代建制,委托高水平代建单位实施全过程组织管理。着力培育本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龙头企业,鼓励本土建筑企业晋升资质等级,支持本土建筑企业采用独立或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重点项目。鼓励外地优质建筑企业在莞设立子公司。按照“依法统计、应统尽统”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纳入统计口径,提升交通建筑业总产值在全市建筑业中的比重。加快推动市交投集团预制装配产业基地建设,鼓励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重点项目使用预制构配件、部品部件。

(二十五)支持交通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壮大。制定交通装备制造产业扶持政策,重点引进新能源汽车制造、汽车核心零部件制造、轨道交通零部件制造等企业落户东莞。将停车装备制造纳入高端装备制造业清单,鼓励以智慧停车服务和立体停车设施制造为核心的停车产业发展。支持轨道管片、桥梁预制梁生产及弃土弃渣处理等产业发展。

(二十六)支持专业化高端化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壮大。支持东莞港集团加大国内外航线开辟力度,支持电商物流、大件运输等行业发展壮大。加快东莞港综合保税区建设,大力发展保税物流,鼓励保税物流企业通过自建、合作、并购、租赁设立公共海外仓等方式拓展海外市场,推动有条件的外贸企业与境内保税仓库、海外仓库开展无缝对接。支持石龙以广东(石龙)国际铁路物流基地为中心,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多式联运物流集散中心。

(二十七)支持交通行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壮大。支持新一代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支持共享汽车、共享单车等“互联网+”运输服务新业态发展。建立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积极引导物流园区、城市共同配送中心及末端配送网点三级配送节点建设。规范餐饮、生鲜、药品等即时直递管理。积极推进松山湖高新区、凤岗镇无人驾驶试验段建设,探索建立无人机、无人车智慧物流体系。

(二十八)支持公共交通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滨海旅游公路、东江风景道建设。优化旅游公交专线,依托综合交通枢纽增设旅游公交专线站点。提升重要文化旅游接待场所的公共交通便捷性,完善全市4A级以上旅游区的交通指引标识。

七、着力强化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改革支撑

(二十九)深化大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综合交通管理体制改革,贯彻大交通理念,创新大交通体制,构建全市综合交通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体化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市镇两级综合交通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超限超载、乱停乱放、违规收费等违法行为执法程序。鼓励各镇街(园区)加大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投入,将交通管理非税收入主要用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升级改造。

(三十)深化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空间供给政策改革。强化综合交通规划体系“硬落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优先保障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重点项目用地规模。连续3年在年度新增用地指标中切块设立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专项指标。推动符合条件的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重点项目争取纳入省重点项目,在省核销用地指标。市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总指挥部每年对综合交通规划体系“硬落地”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积极争取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分层设权、分层供地试点,提高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开发整体效益。

(三十一)深化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财政保障机制改革。编制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三年滚动预算,在“十四五”市财政预算规划中优先保障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资金需求。设立市镇两级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专项资金,支持市镇两级财政在交通管理非税收入、城市更新项目补缴土地出让金计提一定比例用于保障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项目建设。对符合未来3年优先保障条件,并纳入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库的市属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市财政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对于暂时未能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新建项目,在年度投资计划预留基建统筹资金,用于保障项目建设。探索建立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重点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正向激励机制,对于提前交地的镇街(园区),给予按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总金额1%的奖励,并在征地项目邻近可供开发地块容积率调整、拆迁安置房和农民公寓审批和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纳入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的项目在完成立项后,属地镇街(园区)可直接向市财政申请预拨不高于估算总数50%的征地拆迁补偿款。属于市投资范围且未落实市财政资金保障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属地镇街(园区)同意先行出资建设的,允许纳入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重点项目,由属地镇街(园区)或市属单位先行建设,待3年后相关项目满足安排投资计划条件时,由市财政分年返还。根据工作实际,由市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总指挥部压实相关镇街(园区)路桥年票追缴任务,允许路桥年票追缴资金按一定比例返还相关镇街(园区)专项用于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重点项目。建立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重点项目预算评价体系,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重点项目。鼓励采取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财政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重点项目。

(三十二)深化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与政策性银行、保险机构合作,提供更多的资金保障。完善并推广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重点项目“BOT+EPC+股权合作”等新型投融资模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合理的政府资源和财政资金支持。着力挖掘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重点项目预期收益权和其他可用经营性资源的投资价值,探索实施基础设施+政府配建物业增值捆绑、基础设施+土地二次增值联动、基础设施+优质产业和经营性资源打包等新型投融资模式。支持市交投集团等国有企业加快盘活交通设施存量土地资源,专项推动轨道站场、客运站场、公交站场、高速公路收费站和管理中心等存量土地资源复合利用、二次开发,实现物业开发收益反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市交投集团等用好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私募债等融资工具,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通过特许经营、股权合作、委托经营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重点项目投建运营。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的存量资金通过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参与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重点项目建设。

(三十三)深化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项目审批流程改革。全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一律上报市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总指挥部审批,经总指挥部批准的重点项目,符合条件申报市重大项目的,一律申报市重大项目,其余不符合条件申报市重大项目的,根据实际参照市重大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审批。优先保障前期工作经费,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允许提前开展勘察设计招投标,同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不再编制项目建议书。经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初步设计后,发展改革部门不再组织第三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论证以及部门会审,直接委托财政部门同步审核估算和概算。试点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在市政路桥工程招标资质设定中通用,公路工程业绩和城市道路桥梁业绩共享,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参与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项目涉及施工临时用地的,经总指挥部同意允许使用银行保函缴纳土地复垦费用。弃土超过1万立方米以上的,允许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处置。涉及工程变更且经市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总指挥部认定同意的,允许变更工程财政资金拨付比例提高至80%。

(三十四)深化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改革。建立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探索实施“重点监管名单”、“安全生产挂牌督办”等制度。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应用信用考核结果。结合信用联合奖惩“一网通”,对优良信用企业和从业人员在行政服务、重点民生领域等方面予以更多支持和便利。

八、保障措施

(三十五)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总指挥部,负责全面统筹推进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赋予总指挥部审批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前期工作经费、年度工作计划、资金和用地资源保障等权限。建立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专家库,强化对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的技术支持。每年底开展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评估,组织各镇街(园区)集中观摩具有示范效应的重点项目,总结讲评各镇街(园区)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成效。

(三十六)强化法治保障。创新交通综合管理方式方法,加快推动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动车停放管理、电动自行车管理等事项纳入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立法计划。根据市人大、市政协听取审议专项报告、执法检查、询问质询、议案提案、建议督办、专题调研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强化各镇街(园区)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推进情况的执行监督。

(三十七)强化项目保障。实行市五套班子领导挂钩包干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重点项目机制,强化协调督导力度。在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重点项目勘察设计、规划报建、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环节,由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落实全程跟踪服务。对于在加快项目落地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根据“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和相关容错机制处理。

(三十八)强化宣传保障。利用社交媒体搭建全市交通安全宣教网络,向市民群众推送交通安全宣传资讯。专项开展行人乱穿马路、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宣传劝导活动,提高市民交通文明素质。建立重大交通决策风险评估和公众参与机制,及时回应社会舆论,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形成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