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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330010/2007-01131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7-04-29
名称: 关于表彰东莞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文号: 发布日期: 200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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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东莞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发布日期:2007-04-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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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1997年国务院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以来,全国各地治乱减负工作全面开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注意从源头上防止“三乱”行为的产生和反弹,强调依法执收、执罚,加强监督检查,不断完善治乱减负工作的长效机制,有效地遏制了“三乱”行为,改善了营商环境,促进了政风廉政建设,基本实现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由“治乱”向“减负”的转变,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十年来,我市的治乱减负工作成效显著,每年都受到国务院减负办、省政府减负办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根据省经贸委《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06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的通知》(粤经贸整规〔2006276号)精神,要求“开展十年企业治乱减负经验交流和表彰活动”,为了总结成绩、推广经验、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市参与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奋发进取,建功立业,不断推动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向纵深发展,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推荐和市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评选,市政府决定对东莞市物价局等10个单位和厚街镇人民政府等10个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授予“东莞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先进集体”,对陈志超等30位同志授予“东莞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彰。

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奋发作为,争取更大的成绩。同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树立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更加坚定信念、扎实工作,为维护企业权益,促进政风廉政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区域竞争力,建设和谐新东莞作出新贡献。

 

附件:东莞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东莞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有关单位10个,镇街10个)

有关单位:

  市物价局

  市经济贸易局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市交通局

  市治理公路“三乱”监察队办公室

  市建设局

  市劳动局

  市公安局

  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厚街镇人民政府

  莞城街道办事处

  麻涌镇人民政府

  石龙镇人民政府

  虎门镇人民政府

  万江街道办事处

  石碣镇人民政府

  长安镇人民政府

  大朗镇人民政府

  常平镇人民政府

 

二、先进个人(共30名)

  陈志超(市物价局)

  陈桂明(市经贸局)

  刘 旋(市监察局)

  钟志坚(市治理公路三乱监察队办公室)

  崔岗平(市建设局)

  叶伟雄(市交通局)

  朱旭根(市城市管理局)

  刘国军(市环境保护局)

  黎振声(市法制局)

  梁宇超(莞城街道办事处经贸办)

  邱碧松(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

  王沛江(厚街镇经贸办)

  任卓效(常平镇党委)

  钟汉峰(市公安局)

  麦瑞玲(市社会保障局)

  梁治平(沙田镇经贸办)

  蔡妙琼(长安镇经贸办)

  陈汉昌(麻涌镇经贸办)

  丁克暖(东坑镇政府)

  胡湘屏(万江街道办事处经贸办)

  赖燕柱(市外事侨务局)

  尹凤玲(石龙镇经贸办)

  袁锦伦(中堂镇财政分局)

  袁岳庭(石碣镇经贸办)

  王锦浩(财政局石排分局)

  曾春林(黄江镇经贸办)

  蔡福良(樟木头镇经贸办)

  谢镇林(凤岗镇经贸办)

  李煜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韩炯彬(寮步镇经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