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自1997年国务院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以来,全国各地治乱减负工作全面开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注意从源头上防止“三乱”行为的产生和反弹,强调依法执收、执罚,加强监督检查,不断完善治乱减负工作的长效机制,有效地遏制了“三乱”行为,改善了营商环境,促进了政风廉政建设,基本实现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由“治乱”向“减负”的转变,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十年来,我市的治乱减负工作成效显著,每年都受到国务院减负办、省政府减负办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根据省经贸委《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06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的通知》(粤经贸整规〔2006〕276号)精神,要求“开展十年企业治乱减负经验交流和表彰活动”,为了总结成绩、推广经验、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市参与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奋发进取,建功立业,不断推动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向纵深发展,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推荐和市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评选,市政府决定对东莞市物价局等10个单位和厚街镇人民政府等10个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授予“东莞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先进集体”,对陈志超等30位同志授予“东莞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彰。
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奋发作为,争取更大的成绩。同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树立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更加坚定信念、扎实工作,为维护企业权益,促进政风廉政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区域竞争力,建设和谐新东莞作出新贡献。
附件:东莞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东莞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有关单位10个,镇街10个)
有关单位:
市物价局
市经济贸易局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市交通局
市治理公路“三乱”监察队办公室
市建设局
市劳动局
市公安局
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厚街镇人民政府
莞城街道办事处
麻涌镇人民政府
石龙镇人民政府
虎门镇人民政府
万江街道办事处
石碣镇人民政府
长安镇人民政府
大朗镇人民政府
常平镇人民政府
二、先进个人(共30名)
陈志超(市物价局)
陈桂明(市经贸局)
刘 旋(市监察局)
钟志坚(市治理公路“三乱”监察队办公室)
崔岗平(市建设局)
叶伟雄(市交通局)
朱旭根(市城市管理局)
刘国军(市环境保护局)
黎振声(市法制局)
梁宇超(莞城街道办事处经贸办)
邱碧松(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
王沛江(厚街镇经贸办)
任卓效(常平镇党委)
钟汉峰(市公安局)
麦瑞玲(市社会保障局)
梁治平(沙田镇经贸办)
蔡妙琼(长安镇经贸办)
陈汉昌(麻涌镇经贸办)
丁克暖(东坑镇政府)
胡湘屏(万江街道办事处经贸办)
赖燕柱(市外事侨务局)
尹凤玲(石龙镇经贸办)
袁锦伦(中堂镇财政分局)
袁岳庭(石碣镇经贸办)
王锦浩(财政局石排分局)
曾春林(黄江镇经贸办)
蔡福良(樟木头镇经贸办)
谢镇林(凤岗镇经贸办)
李煜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韩炯彬(寮步镇经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