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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330010/2007-01115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7-04-12
名称: 关于高埗镇“2?23”、东城街道“2?24” 火灾事故的通报
文号: 发布日期: 200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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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埗镇“2?23”、东城街道“2?24” 火灾事故的通报

发布日期:2007-04-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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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071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7223零时39分左右,高埗镇下江城村江城路“火辣辣湘菜馆”(临街小商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50平方米,火灾中2人(颜月花,35岁,湖南郴州桂阳人,店主妻子;胡望祥,男,4岁,湖南郴州桂阳人,店主儿子)死亡。2007224445分,东城街道圃园路桑园银岭综合市场首层32号铺位(雄兴粮油店)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40平方米,火灾中4人(张成君,38岁,店主妻子;林敏桐,女,12岁,店主女儿;林炯桐,女,8岁,店主女儿;林炯东,男,7岁,店主儿子)死亡。火灾发生后,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高度重视,赶赴现场指挥抢救,目前正在进行事故善后处理及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调查工作。

今年以来,我市连续发生多起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尤其在大岭山镇“1·26”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不到一个月,全市“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召开不久的情况下,再次发生两起典型的“三小”场所火灾,共造成6人死亡,教训非常沉痛、深刻。为遏制火灾多发势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危机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当前正值春节假期,人流物流明显增多,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节日尾声返莞人流将进入高峰,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突显,各镇街、有关单位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危机感和紧迫感,克服畏难情绪和麻痹思想,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抓好消防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全力以赴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稳定全年火灾形势。

各镇街要迅速建立健全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消防联席会议制度,主要领导要结合贯彻落实“2·13”全市“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精神,近期听取一次消防工作专题汇报,深入分析本镇街消防安全形势,认真解决在消防规划、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技术装备建设、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力量体系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要认真研究本镇街“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形势,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各镇街、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我市“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精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级共同参与,全面开展以“三小”场所、出租屋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社区、村一级组织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防控火灾网络,严防社会基层单位失控漏管,切实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各镇街要按照全市“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立即组织由主要领导带队、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消防大检查,针对节后外来务工人员回流,火灾隐患增多的实际情况,紧紧抓住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三小”场所、出租屋等重点单位和“三合一”、“二合一”场所,重点排查出租屋、小商铺内楼梯间住人、乱拉乱接电线、采用夹板分隔等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消防大检查要做到“四个到位”,即重点场所排查到位、发现火灾隐患到位、整改责任落实到位、严格监督处罚到位,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安全出口和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运行及各项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避免检查流于形式走过场。对灯会、晚会、焰火等庆典活动,必须严格审批条件,把好消防安全关,确保万无一失。

三、进一步落实措施,全力整治火灾隐患

各镇街、有关单位要结合消防大检查行动,认真排查火灾隐患,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落实整改。要坚决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打通楼梯、走道、门窗等生命通道,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整治“三小”场所和出租屋安全隐患的通告》(东府〔200710号)的标准进行改造,设置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自动报警器、逃生软梯等火灾预防设施,确保火灾发生后人员能够疏散逃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伤亡。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单位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责令限期整改的,要责成整改期间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要切实做到整治措施硬、处罚力度大,绝不遗留后患。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拒不接受检查、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要依法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市政府将组织调查组,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市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协同配合,以生产经营场所和社区、农村等为重点,以畅通安全通道、安全用火用电、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等为主要内容,制作“三小”场所、出租屋整治公益广告在镇(街)有线媒体黄金时段反复播放,不断扩大消防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形成强大的消防宣传攻势;对单位、家庭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拒不整改或有意拖延整改的,要及时曝光,推动火灾隐患整改到位。要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培训工作,重点岗位、特殊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切实提升社会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