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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330010/2009-01683 分类: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9-03-18
名称: 关于印发《东莞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东府〔2009〕13号 发布日期: 200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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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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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091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五日

 

东莞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

 

为解决全市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市级政府的责任和统筹力度,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标本兼治,积极稳妥解决我市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依法落实教师合法权益,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我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09年底前提高中小学代课教师的待遇水平,并逐步理顺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入编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代课教师问题出现反弹。

三、对象范围

200891前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上代课且现在仍在岗的代课教师。

四、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分类解决

1、符合招录东莞市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下称合同教师)资格,并且通过考试考核的代课教师,招录为合同教师。

2、不符合招录资格或未通过考试考核的中小学代课教师予以辞退。

3、根据学校空编情况,分批把具有干部人事关系的合同教师的工作关系调进我市教育系统,理顺入编问题。

(二)以人为本、分步实施

2009年底前组织两次招录合同教师的考试和考核,第一次招录合同教师时不符合资格条件,但在第二次招录时符合资格条件的可以参加第二次招录考试和考核。

(三)强化责任、分工合作

市政府统筹,教育部门牵头,人事、编制和财政部门合作,切实解决我市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

 

五、工作步骤

(一)核实登记备案资料

市教育局对符合对象范围的代课教师分类造册,核实有关资料。有关工作已在200810月底完成。

(二)组织第一次招录合同教师的考试和考核

市教育局会同市人事局统筹组织招录合同教师的考试工作(报考条件、考试方式、内容和程序安排等另行公布),考核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有关工作在20094月底前完成。

(三)办理聘用手续

通过考试考核,并完成公示程序的代课教师,经市教育局核准,聘用为我市合同教师,根据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报市人事局、市机编办和市财政局备案。有关工作在20095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第二次招录合同教师的考试、考核和聘用

参照第一次执行,有关工作在20098月底前完成。

(五)辞退人员

未获录用为合同教师的代课教师,一律予以辞退,并参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有关工作在20098月底前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我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教育、财政、人事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统筹解决我市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按期完成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工作目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审查招录合同教师的资格条件,精心组织,公开、公平、公正地完成招录工作;要认真做好未获录用为合同教师的代课教师的辞退工作,参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经济补偿工作,有关镇街要优先推荐其再就业,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管理

要建立防止代课教师问题反弹的长效机制,修订我市中小学校新聘教师基本条件,制定我市招录教师办法,坚决把好招聘教师关。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核定编制配备教职员,招录的教师必须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我市教师队伍。对因教师脱产进修、长期病假、产假、支教等情况需要临时聘请专任教师的,市直属学校报市教育局批准;各镇街办中小学报各镇街宣传教育办公室批准,送市教育局备案。临时聘请的专任教师聘用期不得超过一年。

(三)落实经费

市镇两级财政要制订落实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经费安排的保障措施,保证中小学校原来的公用经费核拨标准不受影响。获聘用的合同教师在合同期内实行实名制管理,市镇财政按我市同类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现行经费供给标准拨至学校,由各学校制定具体发放办法组织实施。市直属学校的合同教师年总收入不低于5万元,有条件的可根据所聘用的岗位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合同教师的工资执行标准试行一段时间后,综合考虑周边同类地区同类人员的工资标准再作相应调整。对被辞退的代课教师要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以上所需经费按二级办学的经费分担办法解决,并纳入学校人员经费预算中列支。

(四)加强监督

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实行一把手问责制,纳入各镇街领导班子年度工作量化考核范畴。对不按市的有关要求解决代课教师问题或违规聘请代课教师的,要追究有关镇街分管教育的领导和有关学校校长的责任。

本方案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机编办研究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