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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330010/2009-01668 分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9-02-18
名称: 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积极稳妥处理当前企业经营者逃匿欠薪垫付问题意见的通知
文号: 东府办〔2009〕7号 发布日期: 200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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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积极稳妥处理当前企业经营者逃匿欠薪垫付问题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2-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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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09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积极稳妥处理当前企业经营者逃匿欠薪垫付问题意见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9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积极稳妥处理当前企业

经营者逃匿欠薪垫付问题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明电〔200920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积极稳妥处理当前企业经营者逃匿欠薪垫付问题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劳动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l22

 

关于积极稳妥处理当前企业经营者

逃匿欠薪垫付问题的意见

省劳动保障厅

   

近期,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全球经济增长放缓等因素影响,我省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有些企业停产倒闭,部分地区出现因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为积极稳妥处理好企业经营者逃匿欠薪垫付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确保社会稳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政治高度,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要求和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处理企业经营者逃匿欠薪垫付工作。要坚持“政府统筹、部门配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受理员工投诉,及时反馈员工意见,及时处理合理诉求,确保员工的墓本劳动报酬权益得到维护,确保员工在欠薪垫付期间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确保欠薪垫付期间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二、各地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欠薪垫付工作落实到位。要积极试行(暂定两年)由厂房、设备、场地的出租方向承租企业收取租赁或欠薪保证金的方式,筹集垫付资金。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研究设立欠薪垫付专项应急资金。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的,由出租方在收取的保证金范围内先行垫付;没有出租方或超出保证金范围的部分,由专项应急资金垫付。

    三、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的报告后,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员工情绪,避免矛盾激化,控制事态发展;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员工劝导、说服工作,保全、收集企业欠薪的相关证据,并积极配合法院做好欠薪企业财产的查封、扣押和执行工作。

    四、经核实确属欠薪逃匿必须采取垫付措施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核实员工签名确认的欠薪清单、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员工身份证明资料,审查确定具体欠薪金额。

    五、欠薪垫付要保障员工基本劳动报酬权利和基本生活需要,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的工资数额。具体垫付比例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欠薪垫付款必须发放给员工本人,不得由他人代领。

    六、经垫付后,员工仍未获得清偿的欠薪以及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员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或司法程序向用人单位追索。对欠薪案件,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快立、快审、快结,并配合法院做好相关执行工作,及时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七、垫付方在垫付员工欠薪后,可以依法将欠薪企业的自有厂房、设备或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变现追偿。由欠薪垫付专项应急资金垫付的,追偿所得资金应归还专项应急资金。

八、各地要对欠薪逃匿企业实行社会公布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欠薪企业名称、经营者姓名、欠薪逃匿的违法事实等情况,并通报经贸、公安、外经贸、税务、工商、银监、人民银行、海关等相关监管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对公布的欠薪企业及经营者实行“黑名单”管理。对涉嫌犯罪的欠薪逃匿经营者,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在粤恶意欠薪逃匿的港澳经营者,各地可积极探索通过港澳媒体公告或委托当地劳工执法机构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实行跨地区协助执行,督促港澳欠薪逃匿者尽快回企业所在地解决欠薪问题。

十、各地要在积极稳妥处理欠薪垫付问题的同时,抓紧研究建立解决企业欠薪逃匿问题的长效机制。要积极推动劳动密集型和外向型企业建立银行支付工资系统。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肆立欠薪保障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欠薪和因企业经营者逃匿导致员工劳动报酬缺乏保障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