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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010D/2006-00024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6-11-01
名称: 关于印发《东莞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0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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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1-01  浏览次数:-

东府办〔20067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东莞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对照《东莞市国土资源管理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东莞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为严格土地执法,及时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切实提升国土资源服务保障能力,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原则  

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巩固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成果,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准确掌握全市土地利用动态,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监督考核各镇街履行国土资源管理属地责任制情况,切实增强各镇街依法管地和依法用地的观念。  

检查工作按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配合、及时处理、讲求实效、依法行政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  

二、组织机构  

市成立卫星遥感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梁国英副市长任组长,由市政府袁绍东副秘书长和市国土资源局刘润荣局长任副组长,负责统筹指挥和协调全市卫星遥感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各项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要求各镇街参照市的做法,成立专门机构,由分管领导亲抓亲管,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辖区内卫星遥感监察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20059月至20063月卫星遥感监测图片(以下简称“卫片”)中反映的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二)检查内容。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精神,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卫片图斑所涉及地块的使用是否经过批准,用地审批是否合法,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经过批准使用的地块是否存在骗取批准、超占土地、擅自改变用途的情况,对卫片图斑监测到的土地违法问题通过动态巡查是否予以发现等。省国土资源厅督查同时包括土地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得到及时处理等内容。  

(三)检查时间。卫片检查时间共为2个月,具体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镇街自查阶段(  2006年   10月   110月   31),要求于2006年   10月   25日前上报检查结果。此阶段需完成检查情况汇总分析报告、《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违法用地图斑宗地明细表》、《卫星遥感监测执法检查数据汇总表》和《违法用地数据汇总表》,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科;二是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   11月   111月   30)。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各镇街卫片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检查步骤  

(一)前期准备工作:  

1.领取资料。接到本通知后,各镇(街)国土资源分局迅速派员前往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领取本镇(街)的卫星遥感监测图片,并在东莞市国土资源电子政务系统中下载数据资料。  

2.人员培训。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大队组织各镇(街)国土资源分局监察员、测量员和信息员进行专项培训:一是严格要求、明确任务;二是电子政务系统辅助遥感监测功能的操作和使用;三是工作报表的填报问题。  

3.资料准备。一是准备用地资料,如变更统计台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文件、用地审批文件、耕地占补平衡资料、立案查处案卷及其它有关文件资料;二是收集已批建设用地档案,建立历史建设用地红线档案库;三是进行变化图斑分析,填写外业调查表。  

(二)外业核查测量:  

1.做好外业测量。由各镇(街)国土资源分局监察员和测量员负责本镇(街)变化图斑外业实地测量和属地调查,对确认变化的图斑,应按权属单位、用地单位及地类不同,分别测量、填写相应的属性调查表。对误判或自然变化的图斑,应说明情况。  

2.认真校对核准。将外业核实变化范围与经批准的农地转用、预审或供地等范围进行对比,确定手续办理情况和变化范围。对有审批手续的土地,应录入用地手续批复文件号和用地红线。  

3.仔细上传数据。各镇(街)国土资源分局利用离线填报工具,将外业调查表和无用地手续的调查图斑图件打包,上传至东莞市国土资源电子政务系统,执行调查图斑分析,得到分析结果,启动工作流程,进入调查图斑审批环节。  

(三)整理核查结果:要求整理外业核查结果,并将相关内容记录到《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完成复核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统计、比较和分析。  

(四)确定变化图斑的合法性:对实地发生变化图斑涉及的地块,逐个审核是否经过批准以及是否符合规划,并将审核结果填写到《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和《违法用地图斑宗地明细表》。  

(五)统计、汇总、分析:  

1.整理数据。对经实地调查、测量填写的《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中有关数据进行汇总,填写《卫星遥感监测执法检查数据汇总表》。  

2.汇总分析。填写《违法用地数据汇总表》和《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并根据汇总结果,撰写有情况、有实例、有原因分析的汇总分析报告。  

3.认真填报。各镇(街)国土资源分局要确定专人负责表格填写和数据汇总工作,确保填写内容规范、数据准确。  

(六)检查验收: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各镇(街)卫片检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其中,要求对外业调查测量结果的抽查不低于30%;对内业工作要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  

五、依法处理  

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违法事实严重、案情复杂,特别是涉及政府违法、处理难度大的土地违法案件,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  

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据《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及时立案,依法处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理既要对事也要对人,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执法的严肃性。对违反党纪政纪和触犯刑律的,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刑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追究违法当事人的责任。对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市国土资源局必须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市国土资源局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后,市国土资源局应积极配合协助对责任人的处理。  

凡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未依法查处到位的,市国土资源局将不予受理报批材料。  

六、成果上报  

(一)要求各镇街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检查成果报送至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汇总后报送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总队。  

(二)各镇街上报的执法检查汇总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执法检查工作的整体情况,如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和监督实施等;2.卫片图斑所反映的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包括分类数据统计及分析;3.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产生原因及解决措施等。  

各镇街在卫片执法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有关技术问题,如判读卫星图片、复核土地变更调查、实地测量等,由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或地籍科负责答复,信息中心联系人:宾洪超,电话:22489188-529;地籍科联系人:朱少君,电话:22489188-572;其他问题由土地监察科负责答复,联系人:朱卓新,电话:22489188-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