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10〕2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
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四日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和推进全市经济社会成功转型,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提出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方针。2004年,国务院出台《纲要》,提出了在十年内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去年,国务院又发布《决定》,对市县政府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年是落实《纲要》的中期检查之年,对照《纲要》和《决定》提出的目标要求,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仍然存在统筹领导力度不够、依法决策制度不完善、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宽、推进措施力度不足等问题。
随着我市的经济高速发展及受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经济社会转型中易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暴露,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日益提高,对行政机关依法解决社会矛盾和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有更迫切的需要。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要加大法制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机关的法制教育,抓好普法宣传和法制宣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发挥法律制度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依法应对全球性经济危机的严峻挑战,努力推进经济社会成功转型。
二、进一步加强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领导统筹依法行政工作。根据《纲要》和《决定》的要求,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为副组长,市府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机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审改办、市法制局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强化依法行政的领导,统筹协调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应相应成立行政首长为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筹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
(二)创新工作机制,形成依法行政工作合力。建设法治政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重大行政决策要向党委报告。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依法行政重要活动,及时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政府各阶段的工作部署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市人大、政协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支持。各级行政机关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工作部门要抓紧制定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统筹、政协支持、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中的主力军作用。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市法制局内设科室设置,充实力量,增配编制,使政府法制机构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市法制局和部门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协助好市政府和本部门加强对国务院《纲要》、《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能作用。市法制局每年应就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向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汇报。
三、健全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
(一)健全行政决策制度。市政府审定通过了《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结果公布的决策程序,健全了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初步形成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以《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出台实施为契机,强化科学决策,依照法定决策权限制订和完善本机关工作规则,完善内部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完善重大决策实施后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决策失误。
(二)创新制定规范性文件中的公众参与机制。制定规范性文件要注重深入调查研究,体现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和保护公民的根本利益,改进和完善立规方式,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特别是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政府网站、听证会、专家咨询、调查研究等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立高效的公众意见反馈机制,使规范性文件的操作性和针对性更强。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公布和后评估制度。市法制局要以成为省“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示范点”为契机,牵头制定全市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定期组织对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缺乏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依据、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定期向社会公布。同时,市法制局要会同规范性文件原草拟单位,从2010年开始对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实施效果评价。详细了解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存在问题以及改进建议,为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废止提供科学依据。
四、转变政府行政管理方式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扎实推进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为基础,以推进审批权力下放为重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认真贯彻执行《东莞市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办法》,重点解决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审批,互相之间扯皮推诿、部门之间互设前置审批条件、网上审批服务缺失等问题,彻底改变并联审批不落实、审批手续繁琐、时间过长、效率低下的状况,优化政务环境。
(二)深化政务公开。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有效强化并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内容,拓展政务公开形式,抓好行政决策、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卫生、教育、供电、供水等与民生相关事项的公开,不断改进政府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和完善网上公开平台,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电子监察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打造“阳光政府”。
(三)强化依法行政。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正确行使行政权力,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五、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效率
(一)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丰富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强化岗位执法责任,促进执法人员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建设一支法律素质高的执法队伍。
(二)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具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机关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完善本机关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和种类,制定公平、公正的行政处罚实施标准,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做到合法、合理。行政自由裁量权制度相关的文件送市政府备案。市法制局要加强对规范和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促进公正执法。
(三) 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行业的执法,重点解决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领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权限、执法流程、执法依据,重点解决行政不作为问题。加大对各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力度,明确执法职责,重点解决城市管理、征地拆迁等方面存在的执法相互推诿问题,增强行政执法效率。
六、着力提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依法行政能力
(一)设立镇街政府法制机构。要按照省贯彻《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有关文件要求我市成为“推进镇街法制机构建设示范市”的部署,落实2006年第28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的精神,在镇街设立政府法制机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机构设置,在党政办公室加挂法制办公室牌子,由党政办负责同志兼任法制办主任,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从已核定各镇(街道)的编制总额中调剂解决,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提供组织保障。
(二)坚持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基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创建“法治镇”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创建“法治镇”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在日常经济社会管理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理行政纠纷,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创新行政管理运作模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每年应对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向市政府报告。
七、整合考评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镇街领导班子年终综合量化考核体系,扩大依法行政绩效在指标体系中的比重。依法行政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除了现行的考核指标外,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回复工作等也纳入考核指标,有效促进镇街依法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