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09〕146号
转发市卫生局《东莞市2009年秋冬季甲型
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卫生局《东莞市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东莞市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东莞市卫生局
为指导各镇街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根据国家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方案》、卫生部《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卫疾控发〔2009〕87号)、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9年秋冬季节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明电〔2009〕106号)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接种范围
全市范围。
二、接种时间
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根据甲型H1N1流感防控和甲型H1N1流感疫苗供应等情况,分期分批接种。
(一)2009年11至12月,在全市开展部分重点人群的接种工作。
(二)2010年1至3月,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需要,在全市开展学生人群和部分重点人群接种工作。
东莞市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三、接种人群
(一)关键岗位的公共服务人群。如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一线医务人员、疾控机构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等工作人员,以及福利院等机构的工作人员;一线公安干警;口岸检疫、海关、边检、民航、交通、电网等关键岗位公共服务人员;组织和参与大型重要活动有关人员;在岗教职人员。
(二)重点地区的幼儿园、大中小学校学生。
(三)符合接种条件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心脑血管等慢性病患者。
具体接种人群由市卫生局组织论证后报市政府确定。
解放军、武警部队官兵和铁路一线员工的接种工作分别按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武警总部卫生部、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原则
属地管理,知情同意,自愿免费,全程监测。
五、组织管理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市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协调管理机制,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负责组织协调本镇街、本单位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卫生、食品药品监管、财政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分工负责,共同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实施管理工作。
(二)社会动员与宣传。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开、透明、科学、客观的原则,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宣传部门负责疫苗接种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舆论引导,制定宣传报道方案,根据工作进展和群众关注的问题及时开展舆论引导。各新闻单位要做好疫苗接种的政策解读和疫苗接种知识的宣传普及。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精心组织落实在校学生和重点人群的接种宣传动员工作。各有关部门在宣传动员工作中要注意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疫苗接种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经费保障。
有关经费保障另行发文。
(四)督导与评价。
市卫生局、各镇街医院要制定全市及本镇街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督导方案,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接种工作顺利进行;市卫生局要组织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实施情况和预防效果的评价工作。
六、技术措施
(一)人员培训。
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有关接种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对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培训重点内容包括疫苗接种政策、接种实施方案、免疫程序、目标人群和接种禁忌、接种点设置与管理、疫苗和冷链管理、安全注射、异常反应监测报告、调查与处置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各镇街培训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各镇街专业人员的培训。
(二)接种单位设置。
市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全市接种工作的指导与管理。主要依托各镇街已经取得资格的预防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接种工作。必要时,市卫生局可在医疗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临时接种点要由市卫生局批准。
临时接种点应设在医务室、办公室、闲置教室等地点,应具备与接种对象数量相适应的疫苗储存、疫苗接种基本条件。每个接种点应合理分区,分为等候区、接种区、观察区和异常反应处置区,并有明显标志。各区间做适当的遮挡,避免互相影响;进、出口要分开。接种点要张贴宣传画、接种禁忌告知等。接种现场必须备有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和其他抢救设备,以应对现场发生的严重不良反应。
每个临时接种点至少配备5名接种工作实施人员(组织人员1人、核对登记人员1人、咨询告知人员1人、接种人员1人、有丰富急救经验临床医生1人)和急救车一辆;接种人员必须是经市卫生局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护士。
(三)疫苗管理。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镇街医院和有关预防接种单位接收甲型H1N1流感疫苗时,应当进行登记查验,审核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的资质,并索取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镇街医院及有关预防接种单位应按照《全国疫苗和注射器信息网络报告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对甲型H1N1流感疫苗和注射器的出入库信息进行网络报告,加强疫苗和注射器出入库登记管理,做到账、苗相符。
(四)冷链管理。
甲型H1N1流感疫苗要求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严防冻结。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镇街医院和有关预防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在甲型H1N1流感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的各个环节做到冷链储运,并做好温度监测工作。
(五)实施接种。
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免费接种”的原则,并严格掌握接种禁忌症,确保接种工作规范、安全、有效。
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应告知受种者或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对无禁忌症的对象知情同意后方可接种疫苗;接种疫苗时要严格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做到一人一针一管;接种后现场留观30分钟。为防止发生群体性癔症,实施群体性接种时,应合理安排,避免多个受种者在同一地点同时接种。
(六)接种资料登记与报告。
对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对象实施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管理,做好接种对象的登记工作。暂不具备“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条件的接种单位,由所在辖区镇街医院协助接种单位将接种信息录入国家接种点客户端软件。接种完成后,逐级报告工作总结。《东莞市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
(七)接种后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在实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的镇街,应通过“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系统”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网络报告。一旦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及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必要时由市卫生局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专家进行调查诊断,妥善处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和处理工作。市卫生局建立接种工作紧急叫停机制,及时有效应对出现的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确保接种安全。《东莞市甲型H1N1流感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办法》详见附件3。
自免疫接种实施之日起,各镇街预防接种单位于每天早上8时30分前将前一天本镇街接种信息(附件5)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每天上午10时前将前一天本市接种信息(附件5)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局。
附件:1.东莞市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时间安排
2.东莞市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3.东莞市甲型H1N1流感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办法
4.甲型H1N1流感病毒裂解疫苗使用说明
5.东莞市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相关信息日报表(略)。
附件1:
东莞市甲型H1NI流感疫苗接种时间安排
目标人群类型
| 接种人数(万人份)
| 进度安排
|
关键岗位公共服务人群
| 2 | 2009年11月
|
关键岗位公共服务人群
| 7 | 2009年12月
|
关键岗位公共服务人群
幼儿园、大中小学生
| 41 | 2010年1-3月
|
合计
| 50 | 评估与总结
|
附件2:
东莞市甲型H1N1流感疫苗
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为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评价疫苗的安全性和免疫效果,为确定和调整甲型H1N1流感疫苗免疫策略提供基础数据,依据《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登记报告
(一)报告内容。包括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信息、甲型H1N1流感疫苗/注射器出入库信息。具体内容详见附1、2、3、4。
(二)责任报告单位。接种单位或各镇街医院防保科以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责任报告单位。
(三)报告方式。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的镇街医院及接种单位,通过“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和“甲型H1N1流感疫苗/注射器信息管理系统”报告信息。暂不具备“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条件的,统一由所在镇街医院按规定格式提供接种对象电子文档,接种单位录入电子文档并核对无误后交由镇街医院录入接种点客户端软件。
(四)报告时限。集体单位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的相关信息(详见附5)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格式(登记表和电子文档)集中报告到接种单位,接种单位经过核对后通过客户端软件建立重点人群基本信息电子档案。接种单位或镇街医院防保科须在每次接种完成后2天内完成疫苗接种信息的录入。无条件进行接种信息录入的接种单位在每次接种完成后2天内将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记录提交镇街医院防保科,由镇街医院防保科在2天内完成接种信息的录入。
接种单位或镇街医院防保科在每次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信息录入完成后,立即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将接种个案信息上传国家信息管理平台。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镇街医院及疫苗接种单位疫苗/注射器出入库登记信息于每次出入库实际操作完成后1天内录入信息报告系统。
二、数据管理
(一)数据审核。
1.在每次接种前,接种单位或镇街医院防保科应对接种信息进行审核,重点检查数据有无错项、漏项或逻辑错误,及时核实有疑问的录入信息,确保录入数据完整、准确。
2.镇街医院防保科每周通过国家信息管理平台报告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个案信息和疫苗/注射器出入库信息,重点检查数据有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
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周通过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审核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数据和疫苗/注射器出入库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数据订正。
1.在对个案信息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的数据,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及填报人予以订正,并及时将订正数据上传到国家信息管理平台。接种信息的订正须在7天内完成。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镇街医院及疫苗接种单位对本级疫苗/注射器出入库信息在报告后7天内进行订正。
(三)数据查重。
1.在每次上传数据前,接种单位或镇街医院防保科应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对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个案信息进行查重,并及时删除重复记录。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每周通过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对接种单位或各镇街医院防保科上传的个案信息进行查重,并督促其删除重复记录。
三、质量控制
(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通过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对实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接种单位或镇街医院防保科报告的个案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帮助镇街医院防保科和接种单位不断提高报告工作质量。评估指标包括信息报告及时率、完整率和准确率等。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镇街医院防保科应定期开展对辖区报告数据的检查复核工作。
四、分析利用
接种单位或镇街医院防保科应利用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对本辖区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定期对辖区内报告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总结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实施情况,形成分析报告,向市卫生局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接种单位和镇街医院防保科反馈。
五、数据安全与管理
(一)数据安全。
1.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登记表、卡由接种单位或镇街医院防保科保管,保管期限应不少于15年;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电子档案由接种单位或镇街医院防保科长期保管。
2.接种单位或镇街医院防保科应在完成每次接种信息录入和报告后的当天,对报告数据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
3.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个案的基本信息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4.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单位或镇街医院防保科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将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及疫苗/注射器信息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二)系统管理。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接种信息报告系统用户权限的维护,并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2.各单位加强对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的管理,一旦发现账号、密码泄露或被盗用,应立即更改密码,同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建立健全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信息查询、使用制度。其他单位查询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信息资料,须经市卫生局批准。
4.接种单位或镇街医院防保科应对安装接种点客户端软件的计算机同时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并定期杀毒。
六、实施保障
(一)人员和设备保障。
市卫生局应按照《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接种单位或镇街医院防保科配置必要的人员和硬件设施。
(二)技术保障。
各镇街接种单位应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数据交换集成标准》,及时对应用软件进行升级,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客户端软件进行数据的录入和报告。
附:1.东莞市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略)。
2.东莞市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温馨提示卡(略)。
3.东莞市免疫规划疫苗出入库账簿(略)。
4.东莞市免疫规划用注射器出入库账簿(略)。
5.东莞市甲型H1N1流感疫苗集体单位预防接种登记表(略)。
附件3:
东莞市甲型H1N1流感疫苗疑似预防接种
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办法
一、监测目的
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以下简称AEFI)监测报告,及时妥善处理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出现的AEFI,分析评价疫苗的安全性,保证预防接种顺利实施。
二、报告
(一)报告范围。
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出现的怀疑与接种有关的下列疾病、症状或事件,应作为AEFI报告:
1.24小时内发生的:过敏性休克,不伴休克的过敏反应(如荨麻疹、斑丘疹、喉头水肿等)。
2.5天内发生的:发热 (腋温≥
3.15天内发生的: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局部过敏坏死反应(Arthus反应),热性惊厥,癫痫,多发性神经炎。
4.3个月内发生的:格林巴利综合征。
5.其他怀疑与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或组织器官损伤、群体性反应等。
(二)报告程序与时限。
AEFI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经营企业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AEFI后应在24小时内向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医疗、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机构对AEFI进行调查处理,经核实属于报告范围的AEFI,立即通过全国AEFI报告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格林巴利综合征和群体性反应等严重的AEFI,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经营企业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应在2小时内逐级报告。市卫生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同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报告。
(三)报告方式及内容。
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经营企业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AEFI后,应填写AEFI个案报告卡(附1)或群体性AEFI登记表(附2)并以电话或传真等最快方式进行报告。
三、调查诊断
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AEFI的报告后,交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诊断。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住院的,应于住院第二日上报初始调查报告;住院期间出现特殊情况的,次日上报进展报告;办理出院手续第二日上报最终调查报告;所有调查报告应及时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核实报告。
镇街医院应核实AEFI的基本信息、发生时间和人数、临床表现、初步诊断、疫苗接种等情况,完善相关资料。
(二)现场调查。
核实报告后需要进行现场调查的,镇街医院应立即进行调查,并完整、准确填写“AEFI个案调查表”(附3)。
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后出现严重AEFI的,应当由市级或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专家立即进行调查。
(三)资料收集。
1.临床资料
了解病人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史、既往健康状况(如有无基础疾病等)、家族史、过敏史,掌握病人的临床经过,包括主要症状和体征及有关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已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效果等资料。必要时,访视病人,并补充相关的临床检查。
对于严重的AEFI,还应详细收集病例的临床辅助检查资料(如肌电图、脑电图、CT、核磁共振检查等)和临床实验室检查等资料(如病原的分离培养、血清学检查、脑脊液检查等),以便明确临床诊断。
2.疫苗接种资料
(1)疫苗进货渠道、供货单位的资质证明、疫苗购销记录;
(2)疫苗运输条件和过程温度记录、疫苗送达基层接种单位前的储存情况;
(3)疫苗的种类、生产企业、批号、出厂日期、有效期、来源、领取日期,同批号疫苗的感观性状;
(4)接种服务组织形式、接种现场情况、接种时间和地点、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的资质;
(5)接种实施情况,接种部位、剂次和剂量;
(6)安全注射情况、注射器材的来源;
(7)接种同批次疫苗其他人员的反应情况,当地相关疾病的发病情况等信息。
(四)其他调查。
当怀疑AEFI与疫苗或注射器材质量有关时,接种单位需保存相应的样本,以便后期开展相关检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对相关疫苗质量或注射器材进行检验,出具检验结果报告。
当现有实验室资料不能满足AEFI诊断时,应根据调查诊断专家组的意见,采集相关标本,并送相关实验室进行检测。
对于需要进行尸体解剖检查的死亡病例,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尸检。
(五)诊断。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对调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作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出具调查诊断书,并以适当方式通知受种方、接种单位和疫苗生产企业。
(六)调查资料报告。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在作出调查诊断结论后10日内(严重AEFI在作出调查诊断结论后3日内)完成调查报告。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将调查报告向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镇街医院防保科应于调查后3日内通过全国AEFI报告系统报告个案调查表和AEFI调查报告,并及时对报告信息进行订正和补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每周对辖区甲型H1N1流感疫苗AEFI报告信息进行审核。
四、分析与评价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定期对甲型H1N1流感疫苗AEFI监测结果进行分析与评价,撰写监测分析与评价报告,向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并向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反馈。
五、处置措施
(一)AEFI需要进行临床处置的,医疗机构应积极进行治疗。
(二)当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对AEFI调查诊断结果有争议时,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有关规定开展鉴定工作。
(三)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受种者一次性补偿。
(四)发生群体性反应或者有死亡发生的,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五)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建立叫停机制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向市卫生局报告,市卫生局应立即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作出暂停相关疫苗接种的决定,同时向省卫生厅报告: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率高于预期或呈明显聚集性分布;
--出现格林巴利综合征及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患;
--出现死亡、残疾等严重事件;
--发生群体性反应或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市卫生局应立即组织由流行病学、免疫规划、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临床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上报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资料进行调查论证。对于不能排除疫苗质量问题,或异常反应发生率明显高于预期,或无法作出结论的,应向省卫生厅提出叫停接种的建议,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对于认定为预防接种实施差错及偶合症或心因性反应的,应及时撤消暂停,并妥善处理。
七、媒体沟通
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建立媒体沟通机制,引导媒体对AEFI作出客观报导,澄清事实真相,消除公众对预防接种安全性的担忧。
(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发言人制度,按照及时、公开、透明的原则,统一发布信息或接受采访。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镇街医院应加强与媒体沟通,普及预防接种知识。
(三)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对不实报道和谣言予以澄清,防止事态扩大。
八、与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沟通
接种工作坚持“知情同意、免费自愿接种”的原则,接种前应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
如发生AEFI,在对受种者进行积极救治的同时,应及时就事件发生原因等问题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进行耐心解释,对事件处置的相关政策进行说明,并对受种者或其监护人进行心理疏导。
附:1.AEFI个案报告卡(略)。
2.群体性AEFI登记表(略)。
3.AEFI个案调查表(略)。
附件4
甲型H1N1流感病毒裂解疫苗使用说明
一、疫苗规格
甲型H1N1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分为每瓶或每支0.5ml(单人份剂量)和每瓶1.0ml(两人份剂量)两种。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甲型H1N1流感病毒血凝素15μg。
二、免疫程序和剂量
本疫苗接种1剂,每一次人用剂量0.5ml。用法:于上臂外侧三角肌肌肉注射。
三、不良反应
局部不良反应:常见疼痛;偶见红、肿、瘙痒。
全身不良反应:常见发热、疲劳乏力、头痛、头晕、恶心;偶见咽喉疼痛、肌肉疼痛、咳嗽、腹痛、关节疼痛、活动异常(活动减少/增多)、口干、食欲不振、腹泻、过敏、胸闷。
以上不良反应以轻度为主,主要发生在接种后24小时内。如出现以上未提及的不良反应,应及时与医生取得联系。
据文献记载,接种季节性流感疫苗还可能发生罕见的不良反应,如:休克、血管炎样一过性肾功能受损,神经系统疾病,例如脑脊髓炎、神经炎、神经痛、感觉异常、惊厥、一过性血小板减少、格林-巴利(Guillain-Barre)综合征等。接种本疫苗时,应注意密切观察。
四、禁用人群
(一)对鸡蛋或疫苗中任何其他成分(包括辅料、甲醛、裂解液等),特别是卵清蛋白过敏者;
(二)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病期、感冒和发热者;
(三)格林巴利综合征患者;
(四)未控制的癫痫和患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五)严重过敏体质者,对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
(六)年龄小于3岁者;
(七)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其他人员。
疫苗接种对象、禁忌、注意事项等详见疫苗说明书。
五、注意事项
(一)本品严禁静脉注射。
(二)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三)注射现场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和其它抢救措施,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使用。接受疫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留观至少30分钟。
(四)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外观出现异常、浑浊者均不得使用。
(五)疫苗瓶开启后应立即使用。
(六)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七)本品注射后出现任何神经系统反应者,禁止再次使用。
(八)本品严禁冻结。
(九)特殊人群的使用:
孕妇:目前尚无本疫苗是否对孕妇和胎儿产生影响的相关研究数据,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使用本品。卫生部将根据国内外孕妇人群临床试验进展,适时提出该人群的疫苗使用意见。
哺乳期妇女:目前尚无人类接种此疫苗后是否进入乳汁的相关研究数据,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使用本品。
(十)药物的相互作用
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目前没有数据可以评估本品与其他疫苗共同接种的反应。本品尚未进行同期(先、后或同时)接种季节性流感疫苗对本疫苗免疫原性影响的临床研究。基于疫苗首次应用考虑,建议甲型H1N1流感疫苗与其他疫苗避免同时进行接种,两种疫苗接种间隔须在14天以上。
免疫抑制药物:包括免疫抑制剂、化疗药、抗代谢药物、烷化剂、细胞毒素类药物、皮质类固醇类药物等,可能会降低机体对本品的免疫应答。
正在接受治疗的患者:为避免可能的药物间相互作用,建议咨询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