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1〕144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东莞市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是东莞经济社会双转型的关键时期,为加快和深化东莞市金融业的发展,依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东莞市金融业发展规划(2009-2020)》等文件的精神,抓住落实《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加快推进珠三角金融一体化、“深莞惠”经济圈建设赋予东莞金融业发展的重大机遇,编制《东莞市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本规划在分析东莞市金融业“十一五”期间发展状况的基础上,结合东莞市城市定位、经济发展实际以及金融业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环境,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加快东莞市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 发展基础
一、“十一五”以来金融业发展回顾
过去五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东莞市金融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金融政策,实现了东莞市金融业的平稳快速发展。
(一)有力地支持了东莞的经济建设。金融业在东莞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显著提升,有力地促进了东莞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全市金融业增加值稳步提高,2010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175.22亿元,占GDP和第三产业的比重分别上升到4.13%和8.56%,2006-2010年金融业增加值年平均增长率达到26%。成功抗击金融危机,通过投入大量资金帮助本地受到危机影响的企业渡过难关,2008年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出台了“10亿元融资支持计划”,撬动了上千亿信贷资金,逾3000企业直接受益,为危机后的东莞经济复苏起到关键作用。2010年底全市中小企业人民币贷款余额为1673.59亿元,占全部人民币企业贷款总额的77.78%,有力地缓解了广大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资金瓶颈问题。
(二)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全市已初步形成了以银行业机构为主体,证券、保险、信托、期货、创业投资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各种金融机构共同协调发展的金融组织体系。过去五年各类金融机构数量增长迅速,金融机构密集程度大幅提高。截至2010年末,全市经营性金融机构共有83家,其中银行机构(含信托)26家,证券期货机构20家,保险机构37家(不包括保险代理机构)。其它新型经济金融组织中,有租赁公司1家,小额贷款公司11家,保险中介机构44家,融资性担保公司40家。营业网点超过1600个,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近5万人。
(三)金融市场规模继续扩大。金融总量持续增长,保持全省第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贷款规模稳步提高,截至2010年末,东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达到6078亿元和3442亿元,分别比2005年末增长了100%和123%。2010年银行业拨备前利润总额达到120亿元。2006-2010年全市银行机构累计实现结售汇顺差占国家同期新增外汇储备的6.2%。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也都实现了快速发展,2010年全市股票总成交额10990亿元,比2005年增长了21倍,上市公司数量增长至9家。2010年全市实现保费收入159亿元,保险深度和密度分别达到3.76%和2476元/人,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2.56个百分点和1918元/人;2006-2010年,东莞保险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累计达75500亿元,年均增长约35.5%。
(四)金融对外开放取得积极进展。全市外资金融机构数量和种类显著增加。外资银行机构增至6家,恒生银行和汇丰银行先后设立东莞分行,星展银行将代表处升格为分行,富邦银行和玉山银行也在东莞设立代表处。2010年12月末,外资银行机构吸收存款总额达到37.35亿元,发放贷款为35.97亿元。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保险机构由2005年的3家增加到10家。外资保险机构保费收入所占份额持续提升,2010年底达到8.02亿元,比2005年增长了1072.9%。东莞还是国务院确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首批五个试点城市之一,自2009年7月启动以来,截止到2010年末,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量累计达到128.74亿元。
(五)地方金融机构取得较快发展。过去五年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积极的改革和创新推动下,都取得了长足发展,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东莞银行着力打造成全国区域性商业银行,已成立广州、深圳、惠州和长沙四家分行以及发起设立多家村镇银行,2010年12月末总资产达1076.61亿元。东莞农信社成功改制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2010年12月末总资产达到1275.12亿元。东莞证券立足东莞,走向全国,在深圳、上海、北京等地设立了30多个分支机构及办事处。华联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股权结构,2010年累计成交金额达3848亿元。2010年3月,东莞首家村镇银行—长安村镇银行开业,成为全国规模最大的村镇银行之一。东莞信托的信托资产规模达147.78亿元,近五年来累计发行信托计划101个,募集资金规模达287.24亿元。我市2009年以来成立的9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31.04亿元,成为增加地方金融供给、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补充。
(六)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金融资产质量显著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成效显著,盈利能力显著增强,金融基础设施日趋完善,逐步形成了以现代化支付体系为核心,电子交换、卡基交换、票据交换并存的支付清算体系,截至2010年末,全市已铺设ATM机4556台,POS机43599台,发展特约商户27711户。积极推进地方征信体系建设,诚信文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10年12月末,全市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为1.34%,比2005年末下降了3.21个百分点。金融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建立健全了全市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市反洗钱联席会议、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领导小组、市金融债权管理领导小组等制度,制定了《东莞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了自律规范和监督作用。由于具备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2009年遭受危机后的东莞经济开始复苏,同时也迎来全国乃至国外的金融企业密集进入东莞设立分支机构开办业务,而且作为本土培育的金融企业也在不断发展壮大,逐步走出东莞向全国发展。
二、当前金融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业引领经济发展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金融业所占总体经济比重较低,在经济结构中金融业的产业地位不高。截至2010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虽然增长较快,其占GDP的比重和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与往年有明显提高,但4.13%和8.56%的比重仍然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金融业的低产业地位亟待提升。金融资源使用效率还不高,2010年末银行业的存贷比只有56.63%,相当一部分金融资源处于低效使用甚至沉淀状态。东莞民间资本充裕,民间投资较为活跃,但未能充分有效地引导和利用民间资本发展本地金融业,以支持本地经济发展。
(二)金融发展的结构需要调整。金融组织机构发展不平衡,银行机构发展较为迅速且规模较大,但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和利用不足,尚需发展更多的证券、保险和信托等传统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创业投资公司等新型经济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和产品结构较为单一,投融资方式不多,难以满足东莞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并导致中小企业和融资弱势群体难以得到合理的金融服务。存在较为严重的融资结构失衡,融资过度依赖于银行体系,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严重失调,2009年以前,全市间接融资占企业外源性融资的比重超过98%,直接融资比例不足2%。
(三)地方金融机构有待进一步发展。东莞的地方金融机构数量和种类不少,但同类型机构之间同质化经营趋势未改,专业化、特色化、个性化服务略显不足,尚需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创新力度,同时适度建立和发展一批符合中小企业及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新型经济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综合竞争力有待提高,综合化经营的程度和进度相对较慢,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尚未充分发挥。随着金融业改革步伐的加快以及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还面临着金融制度创新不足和国内以及外资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等多方面的竞争压力。虽然近年来地方金融机构积极推动改革和创新,取得较快发展,但各自在本行业内的规模相对较小,资本补充机制不健全,风险控制水平有待提高,创新能力有待提升,综合竞争力有待加强。
(四)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需要进一步深化。过去五年金融业对外开放虽然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与江浙等同类城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东莞作为一个典型的外向型经济体,具有相当成分的外资企业和以出口业务为主的企业,相比其他城市更加需要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和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外资金融机构的引入不仅能够更方便的服务于当地企业,而且能够扩大金融行业的规模,通过竞争和学习也能够促进东莞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此外全市实现海外上市融资的企业较少,应鼓励当地企业到香港、新加坡、美国等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五)金融业发展环境和制度环境有待继续改善。把金融业发展仅仅看作为经济发展的配套措施的陈旧观念需要真正改变,要坚持树立金融业发展是地方经济改革和发展的核心推动力的产业观。金融业相关政策和措施支持力度有待加强,体现在对发展新型金融机构没有明确扶持政策等方面。引进和培育金融人才的机制尚不完善,还需有一个全面的金融人才规划。在政府与金融部门关系上,政府职能有待转变,政府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有待提高,政府与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需要进一步强化。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信息披露、激励制度、业绩考核以及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还有很多需要改进和加强的地方。
(六)需要建设适应东莞金融业发展的人力资源培育体系。广州和深圳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相对发达的城市,东莞位于两座城市中间,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本省大部分金融业人才都集中在广州和深圳,而东莞金融人才体系建设相对薄弱。总体来看,目前东莞金融人才体系,无论从从业人员数量、专业技能素质和学历等方面来看,要落后于广州和深圳。人力资源作为行业发展的基础,要推动东莞金融业的发展,就需要进一步加强金融业人才体系建设,吸引更多的金融人才来莞工作。
三、发展环境
(一)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发生重大转变。近年来中国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地位不断提升,中国经济将进一步融入到世界经济体系中,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国际化程度将进一步加深,人民币的国际地位不断提高。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正在逐步转变,金融体系透明度有所增加、金融监管力度加大,全球金融资源配置存在国际金融资本逐步向新兴经济体转移的可能,为我国金融市场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遇。
(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了基础保证和政策支持。近年来,中央不断促进金融业发展和深化金融业改革,各种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文件和纲要相继出台,将金融业在经济改革和发展中的地位提升到新的高度,《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已经把广东省建设为金融强省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为了加强与港澳地区合作,中央政府分别与香港和澳门特区政府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并在此后逐步完善协议;2010年与台湾签订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金融业发展,《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产业建设金融强省的若干意见》等各项支持珠三角地区金融发展的政策相继出台,并签订了《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等文件支持粤港澳的金融合作。东莞市委市政府也在积极探索金融发展措施和寻求金融区域合作,2009年发布《东莞市金融业发展规划(2009-2020)》,2010年签订《深莞惠金融合作备忘录》,并谋划进一步提升与港澳和台湾地区的金融合作。
(三)东莞雄厚的经济实力为金融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东莞经济近年来迅猛发展,经济发展速度和规模都位居全国城市前列。在《2009-2010年度全球城市竞争力报告》评出的全球500强城市,东莞排名195位;在《2010年中国城市竞争力蓝皮书》中,东莞在最具竞争力城市中的排名升至全国第15位,特别是主要产业本体竞争力高居第二位;在全国第三届地市州盟相对富裕程度的排名中,东莞名列第一位。作为国内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严重的城市之一,东莞城市竞争力依然不断提高,充分体现了东莞雄厚的经济实力,为东莞金融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四)独特的经济金融区位特点成为金融业发展的特有优势。东莞具有独特的地理优势,处于穗港经济走廊中间,连接广州、深圳两大中心城市,是两大城市以及香港的后勤供应和储备基地,是珠三角地区和大京九沿线重要的物资集散地,是面向全球市场的重要工业产品采购基地。在广州和深圳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格局中,东莞作为重要的节点,为其金融业提供了特有的发展机遇。东莞独特的区位优势还为金融业的“引进来、走出去”、金融区域合作以及金融后台服务的建设提供了良好基础。
(五)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金融发展提供了契机和空间。近年来,东莞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提出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打造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并转”、高新技术产业和适度重化工业“两翼齐飞”、具有世界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的目标。2011年,市政府出台了《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未来五年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十二五”是东莞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为东莞金融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契机和广大的空间。
(六)特有的经济结构特点为完善东莞金融服务体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外向型经济发达、民营经济蓬勃发展是东莞当前的经济结构特点。外向型经济作为东莞的重要经济支柱,突出表现在外资企业贡献大、出口创汇数量多;民营经济发展迅速,正逐渐成为东莞经济发展主要增长点。此种外源和内源型经济要进一步协调发展,就必须以产品丰富、功能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为支撑,为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东莞市金融业发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继续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先锋,按照东莞市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的战略部署,围绕在2015年将东莞市基本建设成为金融强市的总目标,大力发展金融产业,进一步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发挥金融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的核心引领作用,以银行为基础,以证券和保险为重点,以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为突破,引导金融资源为开放金融、创新金融、科技金融、民生金融、低碳金融和绿色金融服务,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以“大力发展金融产业,将东莞市建设成为金融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区,实现打造金融强市总目标”为主线,着力深化金融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推动现代金融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全面发展新型金融组织,改善投融资渠道;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开展金融区域合作试点,完善金融市场功能;提升金融监管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将金融业发展成为东莞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成为东莞经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的主导力量,实现经济金融之间的良性互动。
根据以上主要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东莞市金融业发展的主要指标如下:
——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和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达到5%和10%以上,金融机构实现年利润总额225亿元以上。
——银行业存贷款余额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0%左右,银行业机构不良贷款率保持在2%以下。
——保费收入达到300亿元以上,保险深度和密度分别达到4.8%和4600元/人左右。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直接融资比例达到6%以上(按存量指标)。每年保持培植10家左右的企业作为上市后备资源,借助海内外资本市场,争取“十二五”期间在境内外上市公司的总量超过25家。新设或引进基金管理公司不少于5家,创业投资公司或私募基金不少于10家。
——推动镇街金融发展,新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地方性保险公司等新型地方性经济金融机构20家以上。
——力争实现东莞银行、东莞农商行和东莞证券3家地方金融机构在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基础上择机上市。争取成立一家东莞的金融控股公司或地方性保险公司。
三、主要任务
根据东莞市金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为完成主要发展目标,将东莞市基本建设成为金融生态和谐,平台丰富,产品多样,服务创新,产业发达,综合竞争力强的金融强市,“十二五”期间东莞市金融发展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优化金融资源,打造两大基地
“十二五”期间东莞市金融业要坚持聚集发展,提高金融产业地位;坚持创新发展,发挥金融引领产业升级的核心作用,着力打造“金融地区总部聚集基地”和“松山湖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基地”两大基地。
——在东莞市中央商务区建设金融地区总部聚集基地,推进标志性金融商务区的组建与发展。通过推动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和创投等金融机构地区总部聚集基地建设,形成信息沟通流畅、集群效应明显、对金融中介机构及金融人才具有较强吸引力的现代金融商务区,发挥金融的聚集效应。
——进一步建设松山湖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基地,推动科技金融创新,争取成为“新三板”试点园区。一方面加快园区内金融服务外包产业等金融业务的发展与创新,另一方面加大科技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为东莞的产业结构升级和城市化水平的提升提供有力支持。
(二)完善金融布局,建设四大平台
——优化配置效应,建设金融资源整合平台。以东莞金融商务区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金融配套建设,打造金融社区文化,提高金融机构聚集经营效率,加强融合国际金融交流的竞争力。研究筹建东莞金融控股公司或推进综合化经营,构建特色化地方金融服务平台,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增强市场活力和整体竞争力,强化金融产业资源聚集效应。
——统筹城乡发展,建设镇街金融平台。以镇街特色经济和园区经济为基础,支持和推动东莞社会经济转型与发展。关注消费领域和小额信贷的市场需求,推进消费金融公司、小额信贷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加强区域合作,建设区域金融合作平台。利用东莞区域优势,扩大金融开放,推进区域金融合作。进一步推进穗深莞惠的金融合作与金融一体化,加强与穗深等珠三角地区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以粤港澳台金融合作发展为契机,加强莞港澳台的金融合作,吸引港澳台等地金融机构到东莞设立地区总部或分支机构,让东莞成为大陆向台资金融机构开放的先行试点城市。
——支持产业升级和民营经济发展,建设多层次资本投融资平台。完善发展信贷市场,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完善银行间市场体系,提高资金流动性;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增加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丰富融资平台,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
(三)加强金融创新,推动五项试点
以两大基地为基础,依托四大平台的建设,根据东莞市产业集群和镇街经济发展特色,建设五大优质金融试点平台,实现现代金融生态布局的优化:
——构建“金融服务综合创新”试点,在樟木头等镇街开展公共信息、金融服务、城乡电子支付等平台建设;在长安等镇街进行金融机构创新试点,构建多元、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
——构建“资本运作”试点,以虎门港建设作为试点,探索资本运作方式创新,推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发挥金融对东莞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及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
——构建“物流金融”试点,以港口、公路运输枢纽为依托,在常平镇、虎门港等地区发展物流金融,推动物流信贷、信用证、仓单质押、租赁、票据担保、结算融资等业务的开展。
——构建“莞台金融合作”试点,推动区域金融合作,以石碣、长安等镇街作为平台,进行莞台金融合作的试点与创新。加强与台资银行或具有台资背景的国际性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人民币与新台币双向兑换业务的开展。
——构建“科技金融”试点,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以松山湖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区为载体,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等创新性科技融资的发展,加大政府引导基金对创新型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创投机构的发展。
(四)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打造东莞上市板块
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积极推动松山湖高新区申报成为“新三板”试点园区,大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推进上市公司梯度培育工程,打造东莞上市板块。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鼓励扶持中小科技企业、民营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融资,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业,积极推动企业参与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为企业自主创新活动提供金融支持。着力发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交易市场,支持产权交易市场创新,完善交易制度,加强市场培育和监管。
(五)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支持民间金融发展
加强多层次金融市场建设,丰富投融资平台。争取组建和引进私募基金、产业信托基金、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种新型经济金融机构。理顺地方金融机构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地方金融机构现代化建设,实现本土法人金融机构上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金融机构跨区域经营,不断增强地方金融的竞争力,整合地方金融资源,建立金融综合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转化,规范和促进民间金融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组建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地方性法人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六)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规范金融监管
进一步优化东莞金融业发展生态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优良的设施与环境保障;加强征信系统建设,推动改善行政环境、信用环境和法治环境,形成广东乃至全国的金融生态示范区域;充实金融文化底蕴,加强金融品牌建设,增强对国际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聚集的吸引力。强化政府对金融工作的统筹和领导,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引导和扶持金融机构的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为东莞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持;完善调控、监管体制和协调机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健全金融突发事件的防范机制、预警机制和处置机制,加强同业公会、协会的规范自律,维护金融业稳健运行。
第三部分 发展措施
一、建设两大金融基地,推动金融资源的整合
(一)加快东莞金融商务区规划建设,构筑金融机构聚集平台
合理规划全市范围内的金融产业布局,高起点规划建设一个布局合理、配套完善的金融商务区,强化金融产业要素资源的集聚。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金融功能区域布局规划的要求,优先满足金融功能区域的建设用地需求。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一行一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共同入驻金融商务区,形成重要的金融管理中枢。加快金融商务区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形成适应金融发展需要的各项软硬件功能,为进驻东莞金融商务区的金融机构提供完善高效的综合服务。制定吸引金融机构进驻东莞金融商务区的优惠措施和配套政策,进一步加大投入,分阶段、有重点地引导优质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入驻东莞金融商务区。通过打造金融商务区这个有形载体,形成有特色的金融社区文化,加强金融品牌建设,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提高金融机构经营效率,增强市场活力和整体竞争力。
(二)发挥区位优势,建设松山湖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区
紧抓东莞被列为省科技金融试点市的重要机遇,探索产学研结合的方式,打造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平台,建设松山湖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区。将松山湖作为珠三角金融合作的重要载体,侧重发展服务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和广州、深圳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外包服务业,将松山湖打造成辐射亚太地区的金融服务外包基地。积极引进金融机构及中介服务机构,将其建设成为立足松山湖、面向东莞、服务珠三角的投融资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建立股权投资企业服务、企业改制上市辅导、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交易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积极引进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打造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区。加强与深圳南方国际技术交易中心等知识产权交易服务机构的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将松山湖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区建设成珠三角重要的产权交易基地。
(三)加强金融机构间的合作,培育壮大地方金融品牌
按照建设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继续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高管人员诚信责任。积极支持有实力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改制上市发展壮大,并在国家政策允许时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实行综合经营。围绕“两个银行(东莞银行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一个信托公司、一个证券公司”培育龙头金融企业,树立东莞地方金融品牌,有效整合地方金融资源,充分发挥其规模经济效应。鼓励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参股,在条件成熟时成立金融控股公司;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在业务创新、技术开发等方面进行全面合作,发展跨行业、跨市场的交叉型金融业务和产品创新,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与保险市场的对接,充分发挥地方金融业在东莞建设金融强市中的重要作用。
(四)发展新型经济金融组织,增加地方金融供给
出台优化新型经济金融组织发展环境的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扶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的发展,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逐步拓展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在条件成熟时改制为村镇银行。加强全市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规划,研究设立再担保公司,积极培育担保龙头企业,鼓励担保机构加强与银行机构合作,实行增资扩股,提高担保能力。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开发、应用强化对新型经济金融组织的非现场监管系统,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和措施。
二、加大金融创新力度,组建镇街金融平台
(一)依托镇街产业集群,构建金融创新试点
推动全市各镇街、园区重视金融发展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辖内金融机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快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构建金融服务综合创新试点,在樟木头等镇街首先试点,开展公共信息、金融服务、城乡电子支付等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和政府、社会的联动作用,营造高效、现代、利民的金融服务环境。构建资本运作试点,以虎门港建设为突破口,试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以资本运作方式的创新,发挥金融对东莞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及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构建物流金融试点,以常平等镇区的港口、公路运输枢纽为依托,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信用证、仓单质押、租赁、票据担保、结算融资等业务。构建莞台金融合作试点,在广东争取建立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实验区的框架下,在石碣等镇街建立莞台金融合作试点,建立莞台金融长效交流合作机制,着力解决台资企业融资问题。构建科技金融试点,以松山湖高新区建设为契机,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进驻,开展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质押融资试点,探索科技企业融资新途径。
(二)围绕镇街支柱产业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
推动金融机构为我市重点项目提供授信支持,参与太阳能光伏项目、轨道交通、三旧改造、土地统筹、治污管网建设、道路建设等重大项目的融资设计。各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设立专家团队和专门的服务部门,主动向支柱产业相关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发挥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和保险资金融资功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公司投资支柱产业相关企业的债权和股权。推动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开发和创新,积极探索适合东莞制造业发展的多种贷款模式。通过消费信贷产品创新,不断满足多层次的消费信贷需求,支持纺织服装制造业、家具制造业、玩具制造业的发展。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引进有资质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介机构,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交易平台和融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银行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供应链融资等业务,支持电气机械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三)关注个人金融需求,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在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网络金融服务手段的投入,快捷便利地解决公众日常金融需求。关注新莞人金融服务需求,通过采用联保方式、小额信用创业贷款来支持新莞人的生产和生活;推出新莞人金融综合服务卡,拓展新莞人社会公共服务内容。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发展符合公众需要的保险品种。完善政策性农(居)民住房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民抗御自然灾难的能力,优化农村金融服务,推动公共财政向三农倾斜,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提高金融开放水平,搭建金融区域合作平台
(一)加强深莞惠金融交流,推进珠江口东岸金融一体化
以深莞惠三市金融办共同签署的《深莞惠三市加强金融业合作协议》为突破口,深化与周边城市的金融合作,共同探讨构建加强交流、促进合作、实现共赢的长效机制,以实现资源共享,推动辖内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全方位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目的。研究建立东莞和珠三角融资项目数据库,将企业的融资需求录入数据库,并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融资项目信息。与深圳、惠州协调规划建设金融配套服务基地,面向国内外吸引金融机构入驻,将深莞惠打造成辐射亚太地区的金融后台服务基地。
(二)融入珠三角金融合作,促进区域金融协调发展
加强与广州、深圳等珠三角中心城市合作,探索建立珠三角中心城市金融合作机制,由各市金融管理部门合作制定、实施珠三角中心城市金融合作规划、项目与进程。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和跨区经营活动,推动珠三角中心城市金融机构间开展相互持股、业务合作、人才交流。完善区域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统一珠三角中心城市征信体系,切实加快珠三角中心城市经济金融联动步伐。争取政策扶持及技术支持,将东莞纳入广州、深圳与香港的票据交换系统以及深港实时支付系统,减少资金在途风险,加快区域内的资金周转速度。
(三)深化莞港澳金融合作,开创融合发展新格局
加强莞港澳金融合作,加强政府在区域金融合作中的引导作用,建立区域间金融交流合作机制,制定金融合作战略规划,积极推动莞港澳金融深入合作。完善“绿色通道”机制,鼓励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在东莞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社区金融组织,参股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设立为东莞市企业提供香港资本市场服务信息服务的经常性窗口,完善莞港资本市场良性互动的合作机制,加快资本市场合作步伐。定期或不定期举办莞港资本市场发展论坛和各种形式的研讨会,推动莞港资本市场高层人员互访交流,以及有关的信息交流。
(四)推进莞台金融交流,提升莞台金融合作层次
抓住海峡两岸关系转变的契机,探索两地金融合作的空间和方式,着力引导台资金融机构深入了解在莞台资企业的发展状况,争取在2015年之前引进3-5家台资银行或具有台资背景的国际性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把东莞列入两岸金融开放的实验区,并给予实验区特殊优惠政策。积极向人行总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争取新台币兑换业务试点扩展至东莞,并借鉴粤港澳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经验,积极探索适合两岸货币流通的货币兑换与清算机制。争取“十二五”期间在东莞设立人民币与新台币的货币清算中心,先进行非贸易领域试点,然后扩展到贸易领域,最后是资本投资领域,并向珠三角地区和全省扩散。积极推动粤台征信业务交流,加强企业资信信息调查合作,尽快开发商业银行台资企业信息系统,解决莞台银行与台商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强双向交流互动,邀请有意向来大陆投资的台湾金融(服务)机构来莞考察,组织东莞有关职能部门及金融机构代表赴台交流,探索两地金融合作的空间和方式,在东莞打造一个高规格的粤港澳台金融合作的高峰论坛。探索开展跨境抵押融资业务,进一步扩大台资企业的抵押资产来源。
四、立足于产业结构升级,打造资本投融资平台
(一)积极推动科技金融,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大力发展多层次的金融市场,搭建投融资对接平台,鼓励活跃的民间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融资领域,推动自主创新型、高科技型企业实现上市融资。积极推动科技金融创新,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建立相适应的授信评审制度,优化信贷结构,提升服务手段,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担保体系建设,设立再担保公司,专项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再担保资金。依托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由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牵头,组织设立互助性会员制信用担保机构,推动融资担保服务、融资租赁业务创新,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大力培育创业投资体系,加快制定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本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股权交易平台等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壮大。研究设立东莞股权投资基金服务中心,为基金管理机构和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促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在东莞集聚发展。
(二)构建文化产业项目投融资平台,打造优质文化产业
加大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的力度,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对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开展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小文化企业特点的评级和授信制度,做好文化企业从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融资方式衔接。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规范专利权、版权等无形资产评估、质押、登记、流转和托管的管理办法,大力培育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积极培育文化产业消费信贷市场,扩大对演艺娱乐、会展旅游、艺术品和工艺品、动漫游戏、数字产品、创意设计等综合消费信贷投放,为文化消费提供便利的支付结算服务。加强文化产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研究设立专业担保公司或专业小额贷款公司。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探索开展文化产业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试点。加快培育和完善文化产业保险市场,提高保险在文化产业中的覆盖面和渗透度。
(三)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推进绿色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绿色改造
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重点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对节能环保优质项目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审批和发放贷款的进度。探索建立和完善客户环保分类识别系统,支持发展循环经济,从严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消耗型的企业和项目的融资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理确定责任范围,分类厘定费率,提高制度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信托公司进入碳金融领域,通过发起设立集合或单一信托产品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碳交易,为企业投资低碳项目提供贷款、股权投资、咨询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探索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一级和二级市场,加快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运用市场化手段和金融创新方式促进节能减排。
(四)搭建投融资对接平台,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投融资领域
根据民间资本的需求,建立适合其发展要求的金融体系和机制,挖掘更多的资源,为民间资本立足东莞、走出东莞,实现资本的转型搭建更大的舞台。充分利用民间金融在信息成本、谈判成本以及实施监督成本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在法律的框架内对民间金融活动所形成的契约给与有效保护,解决相关的纠纷和矛盾。结合东莞民间资本充裕的特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机构的增资扩股,鼓励地方法人机构通过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等方式,带领我市更多的民间资本走出去,扩大民间投资渠道。积极引导、扶持民间资本参与组建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主体投资组建保险代理、金融投资咨询、担保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充裕的民间资本组建东莞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为企业、机构投资者及富有投资人提供更广泛、更灵活、更具个性化和私密性的投资工具。完善抵质押制度,拓宽面向民间资本的金融服务渠道;积极引导支持网络融资等新业务,利用新技术、新手段来提高民间资金的利用效率。鼓励民间资金直接入股处于初创期的企业,分享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成长的收益。
(五)开展外汇专项改革试点,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
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扩大试点区域范围,增加试点企业数量,做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规模。优化配套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推出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相配套的贸易融资、保值避险、资金理财等金融产品。对于开发国外资源和市场、带动出口、获取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及以市场服务、科技研发为目标的境外投资项目,在用汇上予以优先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巩固外汇市场优势,拓展外汇市场规模,引进和开发多种外汇市场业务,为企业通过套期保值规避汇率风险提供可靠的工具。探索开展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交易试点,便利外向型企业的汇率风险管理。研究开展跨境贸易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试点,以及港资金融机构在东莞直接向港资企业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可行性。开放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产品责任险和产品召回险的覆盖面,加强对东莞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大对重点产业出口信用保险的扶持力度,增强企业产品出口风险意识和抵御出口风险的能力。
五、培育多元化金融市场体系,优化金融结构
(一)完善和发展信贷市场,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结合国家和东莞市重点支持产业、行业和企业指导目录,加大对本市重点产业、企业及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与信用评级、知识产权评估、技术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合作,加大对外资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的授信支持力度。借鉴穗深经验探索建立信贷资产交易所的分支机构,为贷款转让方、受让方提供调查评估、贷后管理、担保管理、信用评级、催收清欠、拍卖等环节的交易服务和其他增值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实行中心城区与镇村业务统筹发展、相互促进的市场战略,在人力、财务资源上逐步加大对镇级支行的支持力度,加大对镇村的信贷支持。
(二)完善银行间市场体系,提高资金流动性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创新产品,做大规模。发挥我市资金充足的优势,鼓励金融机构拓展同业拆借业务,扩大资金拆借规模。支持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次级债、混合资本债、金融债,拓宽资本金补充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为东莞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承销服务。发展以中小企业贷款、重点建设项目贷款为标的资产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积极探索发展贷款转让、贷款保险,试点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适度分散信贷风险。
(三)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增加债券融资规模
大力推进公司债券市场发展,使不同发展层次的企业都能比较有效地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自身发展。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或可转换债券,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债券,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拟发债券企业的发行辅导和推荐上报,推动更多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实现直接融资。
(四)发展壮大产权交易市场,促进产权有效流动
进一步扩大产权交易市场的业务范围,积极推动松山湖高新区申报“新三板”试点园区,探索高新技术企业产权交易和转让问题,规范股权交易模式,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开展不良资产处置。利用产权交易市场平台,有序拓宽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渠道,增加挂牌企业数量,扩大流通股份规模,提供更加便捷的交易结算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与产权交易机构合作开展并购贷款等创新业务,促进信贷市场与产权市场的互动发展。推动东莞产权交易市场与广东、广州产权交易中心的相互代理业务,联合周边地区,依法规范、发展、壮大东莞技术和企业资产等产权交易,为企业搭建产权交易的公开拍卖、股权托管平台。
(五)加快保险业发展,完善保险市场体系
完善中心城区与镇街保险网点布局,引导保险机构在各镇区增设基层网点,合理布设经营服务网点,缩小地区差距,完善市场竞争格局。积极引导保险机构推进市场细分化、产品差异化、服务标准化、条款通俗化创新,大力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保险、消费信贷保险等保险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通过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投资设立地方法人保险公司,争取在“十二五”期间设立一家区域性保险法人公司。支持保险公司开展保险销售方式创新,积极推进电子保单试点,探索建立保险与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相结合的营销模式。鼓励保险公司参与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和社区居民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发挥保险业在社区卫生防疫和疾病预防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疗基金管理、费用报销等各类医疗保障服务,节省公共财政成本,提高医疗基金管理效能。通过政策引导,将责任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发挥责任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维护社会生产安全。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养老保障基金管理,探索利用商业保险手段提升社会养老保障水平。
六、打造东莞上市板块,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一)积极推动企业改制上市,扩大直接融资比例
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密切与沪深港、纽约、伦敦和新加坡等海外证券交易所的合作,加大对企业改制上市的培育与指导力度,着力打造既有本土民企、市属企业,也有外资企业上市的“东莞板块”。积极筛选优质后备企业资源,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不断提高拟上市企业的资质。建立全市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信息,并将优秀的上市后备企业推荐给相关的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的战略导向,着力扶持一批有自有技术、自主品牌、科技含量高、核心竞争力强的优质企业,通过政府引导、股权置换等手段,实现行业内强强联合,形成一批行业龙头企业、集团企业,以更雄厚的实力走向资本市场,推动自主创新型、科技成长型的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研究成立企业上市转化中心,积极开展对企业经营者进行上市相关知识的培训,落实上市辅导前后各环节的经费支持,引导产业资本及创业投资基金进入。
(二)规范上市公司管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大力创新资本运作方式,将企业改制上市与公共平台建设、招商引资、项目推进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上市公司为龙头来带动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回购、置换等方式,形成合理的股权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运营的透明度,实现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激励机制,完善董事、监事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探索实行以鼓励长远经营为目标的股权激励机制。打破部门、行业、地区和所有制的限制,坚持以市场为主导,推进上市公司进行有利于持续发展的实质性并购重组,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经营业绩。引导并支持发展势头良好、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创新融资模式,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实现低成本扩张。积极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民营、外资和国有企业参与上市公司的兼并重组,支持主营业务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强和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培育龙头上市企业。
(三)培育创业投资市场,促进高成长型企业发展
积极培育创业投资体系。整合东莞市现有投资资源,鼓励民间资本、外资投资、参股,扩大资本金规模,增加抗风险的能力,发挥对成长型企业的支撑作用。扩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扶持力度,吸引深圳乃至全球创业投资机构关注和支持东莞科技创新企业。鼓励境内外各种投资主体和民间资本建立创业投资机构,创新风险资本投资机制和模式,积极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发展。设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建立健全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构建多元化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实行灵活的产权流转和交易制度。
七、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一)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
建立全市金融信息联系机制,在工商、税收、公安等政府机关、金融监管部门和各金融机构之间搭建渠道通畅、传递高效的金融信息网络,促进信息共享,逐步完善全市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信息系统,提高信贷风险控制水平和投融资效率。逐步将企业环保等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引导金融机构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原则,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事业。积极推动企业贷款风险警示系统建设,探索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预警系统,形成信用信息征集和利用的长效机制。建立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以及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执业信用档案及相关数据库,依法提供金融执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培育和发展具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评估机构,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利用外部评级产品,促进内外部评级相结合,提高信用评级的有效性。
(二)加大金融电子化建设力度,营造金融发展的技术环境
鼓励金融机构整合利用中小银行的营业网点资源,为居民提供更便捷的跨地区、跨行存取款、转账和查询服务,实现珠三角地区一卡(折)通。积极推动网银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为企业提供同城跨行、异地跨行资金结算服务。加快还款电子渠道建设,规范民营企业还款行为,在金融机构收益最大化的同时,最大程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对金融服务的要求。利用财税库行联网系统,优化进出口产品退税的国库业务流程,实现退税业务核销、会计处理电子化,提高退税资金到账速度。
(三)改善金融法治环境,努力维护辖区金融秩序
充分发挥东莞市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反洗钱工作协作机制,进一步做好各金融领域的反洗钱工作,增强抵御洗钱风险的能力。整治非法金融活动,清理不规范的投融资广告,加大对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防范和打击力度。把金融法治建设作为推进东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任务,依法严厉打击,坚决铲除逃套骗汇、地下钱庄、制贩假币、洗钱等非法金融活动,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四)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金融债权的司法保护
完善金融司法保障机制,建立健全金融债权管理协调机制,继续发挥“东莞市金融债权管理领导小组”的作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并积极推动金融债权的维护工作。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有关土地使用权登记、金融债权保护、社会信用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规定。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联合工作制度,完善金融诉讼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对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支持省级以上的金融仲裁院在东莞设立分院,为金融仲裁业务提供专业服务,受理金融机构之间以及金融机构与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在金融交易、金融服务等活动中发生的商事纠纷,建立公正、高效、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
第四部分 配套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一)强化政府组织领导,健全地方金融协调制度
市政府成立东莞市金融业发展领导小组和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制定并协调落实支持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扶持措施,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协调处理全市金融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定期召开全市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建立与完善建设金融强市的工作机制,促进金融业改革发展配套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东莞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支持各镇街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大力度帮助拟上市企业有效解决改制中遇到的税收、房地产权补办等问题,敦促有关部门简化企业改制上市相关手续,继续落实有关奖励政策,资助和扶持企业上市。
(二)各方协同配合,促进金融安全稳定长效机制
完善金融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一行两局”新型地方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研究金融风险预警指标和金融稳定监测指标体系,健全金融风险应急机制和防控预案,增强化解系统性风险和处理金融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经济金融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跟踪分析东莞市金融发展和风险动态,为金融监管机构进行有效监管、为地方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和防范地方金融风险提供决策参考。完善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强化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监测评估。加强支付系统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完善支付系统应急机制,及时预警、控制区域金融体系流动性风险。
(三)探索新型银政企关系,完善银政企合作平台
改进银企合作方式,支持协调银行与企业间建立定期交流制度,在增强推介会品牌化、专业化、商业化等方面下功夫,充分发挥金融信息平台作用,把银企项目综合性推介、区域性推介、网上推介以及专业化推介等形式结合起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与银行机构资金过剩的突出矛盾。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对银行机构的考核机制,有效地将银行机构的短期逐利动机与政府经济发展长期目标的有效结合,建立新型银政、银企关系,力争实现双赢。
二、构筑扶持政策体系,吸引金融机构人才进驻
(一)出台鼓励金融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根据东莞经济发展重点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实际需要,出台相应资金导向优惠政策和筹措计划。研究优化新型经济金融组织发展环境的扶持政策,出台支持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补偿办法,细化支持金融机构在东莞购置、建设和租赁办公用房的政策措施。对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处置不良资产涉及的各种行政费用、司法费用和地方税收等在事权范围内给予适当优惠。研究设立东莞金融机构服务中心,以帮助解决新设金融机构在迁址东莞及初期发展过程中涉及的工商登记、工资福利、员工出国、子女就学等问题,确保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二)建立激励制度,促进金融产业发展
设立东莞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促进金融对外交流,加大金融创新,推动企业改制上市,组建新型经济金融组织,鼓励创业投资发展,建设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等方面。同时,对全面依法履职、为辖区金融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央驻莞调控和监管部门予以奖励;对服务优良和产品创新突出的金融企业、金融生态建设的模范镇(街)、金融发展有特殊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莞设立机构总部或区域性总部的金融机构及进驻东莞金融商务区、金融后台服务区的金融机构,由市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三)加快金融人才培养,完善东莞的金融人力资源体系
完善金融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推动金融机构与高等院校加强合作,打造产学研合作平台,为高层次金融研究人员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和成果孵化经费,为金融一线员工提供各种形式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服务。制定金融人才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建立金融人才评价机制,分类制定与金融人才相关的政策措施。鼓励东莞优秀金融人才参加香港“输入内地专才”计划,选派东莞金融业务骨干到港澳交流、培训和实习。
(四)实施鼓励政策,鼓励金融人才来莞发展
组建东莞市金融专家咨询委员会,邀请金融机构及金融管理部门负责人、国内外知名金融专家学者担任委员,充分利用国内外金融智力资源,为政府的相关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大力吸引东莞金融业急需的熟悉国际金融市场、精通金融衍生工具和金融创新技术的高级管理人才。对来莞发展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户籍、住房、家属调入、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和便利支持,切实解决金融高管人员的后顾之忧。加强莞、穗、深三地金融人才的交流与合作,完善金融专才的公开招聘制度,吸引国内外金融人才来莞发展。对政绩突出、工作成绩显著的各类人才和高层管理人才予以表彰,并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薪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