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建房〔2023〕8号),对意向选择镇街公租房实物配租及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人员需镇街公示20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石碣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石碣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日内重新调查核实。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 2025年12月2日起至2025年月12月21日止,在石碣镇政府网上公示20天,网址:http://www.dg.gov.cn/zwgk/zfxxgkml/szz/zdlyxx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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