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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小英住房保障申请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5-06-04 17:54:19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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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38号令),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企石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 2025年6月5日起至2025年6月24日止,在中国东莞企石镇栏目上公示20天,网址:http://www.dg.gov.cn/qishi/
联系地址:企石镇湖滨北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86719038
企石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序号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镇(街)
村(居)委会
家庭人数
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自有房屋数量(间)
月人均收入(元)
主要收入来源
符合保障条件
保障方式
备注
1
曾小英
44160********64641
企石
博夏村
2
0
0
3708
工资
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条件
租赁补贴
黄锦玉
44160********84623
企石
博夏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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