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的使用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公租房正常运营秩序,实现公共资源公平善用,切实发挥公租房保障民生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按照国家、省和我市公租房管理规定,公租房属政策性住房,应限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居住使用。承租人转租、出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属于违规行为。
二、禁止任何单位及公租房承租人转租、出借公租房。承租人如存在转租、出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等行为的,我局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有关情况记入公租房管理档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如提供公租房出租等经纪业务的,我局将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发现有转租、出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等情况的,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向我局提供相关线索及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转账记录、视频音频材料等)。邮箱地址:fgcjb@dg.gov.cn。电话:0769-87507768。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举报人协助我局成功查处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的,可纳入公租房优先选房对象范围。
特此通告。
凤岗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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