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现有一批报废国有资产拟进行转让,为确保此次转让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实现效益最大化,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公告如下:
一、资产转让目标
本次国有资产转让标的物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国有资产(待报废)一批(详见附件1:资产报废清单)。
存放地: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路段9号)、东城仓库(东莞市东城街道柏洲边新田公园旁)。
二、报名方式
1.报价日期(以工作日计算):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3月17日至 2026年3月24日17:30分止。
2.有意向的供应商请在公示时间结束前,将以下材料逐页盖章后发送至电子邮箱dgssthjjkzx@dg.gov.cn,主要材料如下:
(1)资产回收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2);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回收资质证明;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供应商对本项目交易资产报价方式。
(1)供应商以现场看样时核定的交易标的存放地点、堆码现状、品质、数量、残缺和瑕疵状况等现状后提出报价。
(2)采购人拟于2026年3月20日安排一次现场查看报废资产实物,供应商可提前一天联系本单位联系人刘先生预约现场查看,逾期不再安排。现场查看时间为当天上午10:00,请各有意向的供应商按时到达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及东城仓库集中查看。
(3)供应商在现场查看报废资产实物后,在报价期限内提交现场看样时核定的交易标的报价。报价一旦提交采购人,不得更改。
四、价款支付方式
供应商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详见附件3)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按采购人(转让方)的要求将全部受让价款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上缴市财政。
五、交易条件
1.采购人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和存放现状(以现场看样时核定的交易标的存放地点、堆码现状、品质、数量、残缺和瑕疵状况等现状为准)进行转让。
2.供应商须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和存放现状(以现场看样时核定的交易标的存放地点、堆码现状、品质、数量、残缺和瑕疵状况等现状为准)予以受让。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共同确认交易标的现有质量和存放现状。
3.供应商已充分了解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存放地点、品质、数量、残缺和瑕疵状况等现状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市场价格变化、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及差异已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供应商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本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索要采购人补偿。
4.交易标的以现状移交,移交后供应商负责交易标的的安全保卫工作。
5.拆卸范围仅限合同约定交易的标的。拆卸和搬迁期间的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及其委托的搬运施工人员、采购人的监督人员、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人员安全等)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供应商在拆卸现场须接受采购人监督,但不得干扰采购人的正常工作,且拆卸运输不得损害采购人其它财产安全。若供应商委托第三方拆卸,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对采购人所属的人员、设备、设施、房屋等的一切损害损失,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承担连带责任。
7.在拆卸交易标的过程中,供应商应提前做好防火、防爆等安全工作,如拆卸过程中需要相关行业资质的,由供应商负责。
8.供应商负责在采购人现场拆卸和搬运本次交易标的,并承担拆卸和搬运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拆卸现场恢复的费用。严禁拆毁或损坏非交易标的,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场地区域范围、仓库内、外等建筑物墙体饰面、门窗、防盗网、不拆毁或损坏采购人场地区域范围、仓库内、外所有货架、消防、供水、供电、照明设备;不得盗取采购人场地区域范围、仓库内所有路面、地面铺盖铁板、沙井盖、沟渠盖等附属设施,保证非交易标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外立面门窗设施的完整和安全;不得盗取、侵占和损坏采购人场地区域、仓库内安装和存放的所有非交易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仓存品、原材料、配件、备品和电机等一切物资)。若有损坏,供应商必须恢复原貌,并须通过采购人的监督及检查,否则,供应商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交易标的受领、拆卸、搬运及处置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9.供应商拆卸和搬运作业现场须接受采购人监督,供应商受领、拆卸和搬运交易标的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交易标的以外的任何物件进行拆卸和搬运,否则视为供应商偷窃。所有拆卸和搬运人员、交易标的、拆卸和搬运工器具、车辆的进、出和停放均应服从采购人合理的指令,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规章制度。
10.自交易标的交接之日起供应商可行使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义务、责任,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交易标的必须自交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拆卸完毕搬离采购人场地。若供应商不在约定期限内办理移交手续,则视同采购人已按约定期限将交易标的实际交付给供应商;同时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交易标的的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承担与供应商办理交易标的物移交的责任与义务。如供应商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交易标的运离,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交易标的物的所有权,由采购人自行处置。
11.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本项目。
12.供应商承诺对回收过程中接触的涉密物资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不因合同履行完毕而解除,如发生泄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
13.供应商工作人员在采购人场所作业期间,自觉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人员的安排,接受采购人人员的监督,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管理秩序。供应商人员在采购人场所内发生事故或因供应商、供应商人员过错导致的一切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供应商应妥善处理纠纷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14.交易的标的涉及供应商知识产权的,标的上所附带的知识产权仍归属于采购人。
15.如因国家政策或法规变化、项目调整或未获批复、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采购人需求变化,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采购范围,直至合同终止,采购人对此变更不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报价不得调整。
16.双方确定,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或因非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原因,导致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双方均承担及时通知和协商解决办法的义务,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17.本项目中的未尽事宜,若国家法律法规有相应规定,则按相应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另行协商。
六、竞价投标活动失败
1.参与竞价的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文件,如果不按公告规定或竞价文件要求等相关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资质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2.参与竞价的供应商须对本项目转让资产进行整体报价,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报价都被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明细表以及有报价供应商落款的报价文件,必须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不接受总价优惠折扣形式的报价,供应商应将对项目的优惠直接在清单报价中体现出来。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5.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
6.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7.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七、重要事项
1.意向供应商如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在报废资产项目竞价结果公告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2.本次交易的资产的存放地点、堆码现状、品质、数量、残缺和瑕疵状况等现状情况,以询价过程中采购人组织的现场看样核定实物为准,交易合同不因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3.供应商对交易标的状况已作充分了解,对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进行独立评估,受让后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赔偿。
4.交易标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拆卸完毕并搬离采购人场地,否则视为放弃所有权,由供应商自行处置。
5.参与采购人报废资产转让项目竞价投标的供应商,若出现竞价中标后弃标1次的,弃标后12个月内不得参与采购人报废资产转让项目,累计弃标2次的,弃标后24个月内不得参与采购人报废资产转让项目,累计弃标3次的,不得再参与采购人报废资产转让项目。
八、特别声明
采购人上述资产报废项目在广东省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dgepb.dg.gov.cn/)“招投标信息”栏目内发布需求公告,欢迎任何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参与竞价投标。采购人并未与任何社会机构、公司和个人签订指定服务协议(包括口头协议或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
联系人:袁先生0769-23391062、刘先生 0769-23295935邮箱:dgssthjjkzx@dg.gov.cn
监督投诉电话:0769-23391919
附件:1、资产报废清单
2、资产回收报价明细表
3、资产交易合同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3日
-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