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于2026年04月14日在中国•东莞樟木头镇栏目(网站)(https://www.dg.gov.cn/zmt/index.html)发布的“樟木头镇石新派出所侧边坡治理工程及配套工程(招标编号:ZMAZMZ12600480)”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10”修改为以下内容: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6年05月14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6年08月21日。
二、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修改为以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或以上)资质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3.2.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具备资源与环境类或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注:资源与环境类相关专业包括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矿产、地质勘查、地质勘探、地质学等专业;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包括岩土工程、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工程等专业。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1900/index)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2020〕26号)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通知》(东建质安〔2023〕6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
■其他:(1)于投标会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2)有在建、中标或预中标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作为本项目建筑工程专业负责人。
3.3.6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或以上)资质成员,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3.7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增加:附件二:项目班子人员组成表
备注:
1、上述人员需附身份证、表内注明的注册证或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或上岗证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上述人员必须提供近1个月(不含投标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应具备社保管理机构印章。上表中的人员,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反映相关人员符合上表要求,则该人员不予认可。上述人员为港澳居民时,所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可用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扫描件代替。所要求提供资料附在“投标文件六、资格审查资料(二)主要人员简历表”后,否则将视为不满足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 40 号)、《广东省建设职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一级建造师纸质注册证书或纸质注册证书注册编号等相关信息及旧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或旧版注册编号等相关信息参加投标。
2、其他事项:①除项目负责人可兼任建筑工程专业负责人外,上述岗位人员在本项目中不可兼任其他岗位;②项目负责人及建筑工程专业负责人不可在其他项目上任职;③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中标或预中标项目的具备资源与环境类或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不得安排同一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应确保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符合承接工程业务的要求,否则后果自负。④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中标或预中标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作为本项目建筑工程专业负责人,投标人应确保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及建筑工程专业负责人符合承接工程业务的要求,否则后果自负。⑤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按上述表格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上述人员表为最低人员要求,投标人可以在满足本表要求的基础上,自行考虑增加人员。
四、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统一修改为:2026年04月29日09时30分。
五、本项目开标时间改为:2026年04月29日09时30分。
其他内容不变,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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