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01号)和《东莞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做好我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东政服办函〔2018〕180号),进一步推进我镇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各项公共资源配置信息,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各项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要以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及时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各类信息。
二、主要任务
(一)公开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及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
(二)公开内容
在推进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重点公开住房保障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和矿业权出让领域、政府采购领域、国有产权交易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等6类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1、住房保障领域。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公开的信息以项目编码进行归集;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住房规划建设局、城市更新局)
2、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供应结构、供应布局、供应方式等)、出让公告(包括出让土地基本情况、规划指标要求、竞买人资格条件、交易时间安排等)、成交公示(包括地块编号、位置界址、土地用途、标的面积、空间范围、出让年限、成交价格、受让单位等)、供应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国土分局)
3、矿业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出让公告(包括采矿权的项目名称、开采矿种、地理位置、范围坐标及面积、生产规模、出让方式等,以及探矿权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勘查矿种、范围坐标及面积、勘查工作程度、出让年限、出让方式、资质条件、时间规定、竞买要求等)、交易结果(包括中标人或竞得人基本情况、中标或竞得的矿业权简要情况、成交时间、成交地点、成交价格、缴纳方式等)、审批结果(包括矿业权人、许可证号、有效期限、申请类型等)、项目信息等信息。(责任单位:国土分局)
4、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以及政策法规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政府采购合同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外,其他内容均应当公开。公开的信息以采购项目编号进行归集。(责任单位:财政分局、招投标服务所)
5、国有产权交易领域。包括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以及其它财产权利。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包括审查批准情况、转让主体、转让标的等)、交易公告信息(包括项目概况、资产评估情况、竞价方式、交易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等)、交易结果信息(包括项目编号、标的名称、转让价格、成交价格、成交时间、转让方式等)、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国土分局)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开标记录、名称、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价中包括的暂估价、暂列金额等)、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项目业绩、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及其包括的暂估价、暂列金额等;招标人定标原因及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合同订立及履行,监管处罚信息等信息都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开的信息以项目报建编号或固定投资编号进行归集。(责任单位:住房规划建设局、招投标服务所)
(三)公开渠道
通过东莞凤岗镇栏目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四)公开时效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应当依法及时予以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我镇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由镇政务服务中心牵头,镇住房规划建设局、国土分局、财政分局、城市更新局、招投标服务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以及责任人员,认真组织实施。
(二 )加大考核力度。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加大考核力度,政务中心将对每季度、年度督查结果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相关部门限期进行整改,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完善监管措施。定期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等;每年将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务服务办,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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