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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坑镇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8-09-03 17:32:0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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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01 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镇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党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出贡献,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严格按照国办发〔201797号文明确的公开内容要求执行。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原则上一律纳入公开范围,公开内容要全面覆盖各领域决策、管理、服务、执行、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内容。重点公开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5大领域信息。

(一)住房保障领域。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住房规划建设局)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国土分局)

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责任单位:财政分局、招标服务所)

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财政分局)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招标服务所)

镇各有关部门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及时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按法定时限、要素予以及时答复。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统筹谋划,形成常态化机制,务求取得实效。灵活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和方式,集中发布,精准推送,及时准确、灵活生动地传递政策意图,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镇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推进我镇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总体工作;对政府网站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内容进行抽查、监督;每年对各有关部门相关工作进行评估、考核。住房规划建设局、国土分局、财政分局、招标服务所等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涉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镇政务中心每年1月底前组织1次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考核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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