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街道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01号)及《关于做好我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东政服办函〔2018〕180号)文件精神,结合南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省和市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我街道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和“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要求,不断加大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应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应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
三、公开范围和内容
本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是指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重点公开以下五大领域:
(一)住房保障领域。重点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方面信息。(责任单位:住建局、规划管理所)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重点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国土分局)
(三)政府采购领域。重点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责任单位:财政分局)
(四)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底价、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财政分局、国土分局、土地储备中心)
(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重点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和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责任单位:招投标所、计统办、住建局、交通分局、重点办、农林水务局、水务建设运营中心、规划管理所、国土分局、供电分局、环保分局、体委、城管分局)
四、公开渠道和时效
(一)拓宽公开渠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南城频道、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平台,畅通申请公开渠道,及时公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为公众提供优质信息服务。
(二)注重公开时效。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产生的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法定时限予以公开。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
建立健全我街道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住建局、国土分局、财政分局、环保分局、农林水务局、交通分局、城管分局、规划所、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要明确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确定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扩展公开渠道。
(二)强化监督考核
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切实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对于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和不及时更新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由街道监察室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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