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我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东政服办〔2018〕18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镇政府采购领域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现状分析及思路目标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工作目标
根据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并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将政府采购领域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的政府信息尽可能对外公开,以提升透明度,达到公开、公正的目的。
(三)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主动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采购领域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全部依法予以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保证公共资源配置流程透明。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一)公开内容
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以及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等。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预算金额、中标结果等信息,以及以及住建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等。
(二)公开主体
清溪镇政府采购中心。
(三)公开渠道
政府采购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其他信息全部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和清溪网上按规定的时限进行公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其他信息全部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清溪网上按规定的时限进行公示。
(四)公开时效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法律、法规对于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发布另有规定的,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中心主任为组长的工作小组,狠抓任务落实。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强化责任划分,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政府采购工作信息透明,公开、公正、公平。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不定期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并积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是做好考核评估。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
清溪镇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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