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01号)及市政务办《关于做好我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东政服办函〔2018〕180号)的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分析及思路目标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的不断提升,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上级、社会的要求仍有距离,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速度有待加快等。为努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我镇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及时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出贡献,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一)公开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及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各部门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细化明确本部门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
(二)公开重点。
1.住房保障领域。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 、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标准);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镇住建局、镇规划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
2.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责任单位:镇财政分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镇经科信局、镇住建局、镇交通分局、镇农林水务局、镇规划所、镇国土分局、镇供电公司、镇林业站、镇环保分局、镇体育办、镇城管分局、镇武装部;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
(三)公开主体。
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逐步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对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开。
(四)拓宽公开渠道。
我镇各有关部门在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要通过“中国?东莞”政府网站谢岗镇栏目、“活力?银瓶”微信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形式,及时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并积极回应公众关切问题。
(五)强化公开时效。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应依法及时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务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更新规范》的要求,对照各栏目的更新周期、注意事项,落实专人负责,准确、及时地做好栏目更新。为落实栏目的更新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并及时、准确地报送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以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大考核力度。市政务服务办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公开工作。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的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各有关部门每年12月底前要将本领域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我镇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工表》(见附件1)报镇政务服务中心,由镇政务服务中心汇总后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完善监管措施。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定期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方面进行人工检查。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造成网站考评被扣分或被通报的情况,将由责任部门承担责任。
谢岗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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