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洪梅镇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洪梅镇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业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洪梅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洪梅镇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01号)及《关于做好我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东政服办函〔2018〕18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我镇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分析及思路目标
按照《广东省政府网站考评办法》(粤办函〔2015〕555号)、《东莞市2018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和《2018年全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分工方案》(东府办函〔2018〕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推进全镇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一)公开的范围。本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是指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主要包括住房保障领域、政府采购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等信息公开领域,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均应依法予以公开。
(二)公开的责任主体和重点内容。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基本信息、配置过程信息,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公开。具体工作如下:住房保障领域,由镇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落实申请住房保障对象公示信息公开;政府采购领域,由镇财政分局、招投标服务所负责落实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合同和采购结果信息公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由镇招投标服务所负责落实在该所实施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信息公开。负责主体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报送信息的及时性,确保完成各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三)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相关信息由领域负责主体部门提供,由信息公开审批部门负责公开。
(四)拓宽公开渠道。要充分发挥“中国?东莞”政府网站洪梅镇栏目的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申请公开渠道,积极利用“洪梅花灯”微博、“水乡洪梅”微信,洪梅广播新闻媒体、触摸屏村级信息公开平台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构建全镇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全流程透明化。
(五)加强信息公开时效性。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于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信息,另有规定的,要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常态化监测。充分利用开普云数据监管平台的网站监测,以智能化手段定期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信息公开情况、信息报送、公开时效等。要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规范保密审查。根据东莞市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的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东莞洪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规范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工作各环节的流程、时限等。信息报送部门须对信息严格把关,并填报《洪梅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从而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保密审查工作,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了我镇无发生任何一项信息公开泄密事件。
(四)做好考核评估。按照东莞市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激励和问责,对工作落实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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