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环保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01号)及《关于做好我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东政服办函〔2018〕180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依据及原则
    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的要求,在公共资源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我局主要涉及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核准信息,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外,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核准信息要在我局门户网站上“环评审批信息公开”、“信用信息双公示——行政许可”栏目中公开。
    二、主要任务
    (一)公开范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是指按照国家、省、市招标投标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
    (二)公开内容和公开主体
    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批准信息由项目审批科和辐射科技科负责公开。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包括环评批复、环评文件)。由局办公室制定公开准则,项目审批科、辐射科技科等相关科室落实。
    (三)公开渠道
    通过环保公众网“环评审批信息公开”、“信用信息双公示——行政许可”栏目公开。同时,积极利用政府网站和微信等渠道主动及时公开发布必须招标项目审批、核准等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开时效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答复申请人。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强化责任落实
    局办公室要统筹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具体责任人员,认真组织实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
    (二)加大考核力度
    
    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审批核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局办公室每季度对相关科室、单位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导,确保工作有部署、有落实,相关信息公开方式适当、及时、准确。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推动工作有力取得明显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对未按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不履行公开义务或不公开事项的,严肃批评问责,并要及时整改到位。
    (三)完善监管措施
    局办公室对必须招标的项目审批核准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各有关业务科室定期对落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自查,主要包括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并将结果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每年1月底前要总结上一年度全局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审批核准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市政务服务办,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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