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01号)有关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拓展公开渠道,以信息公开全面提升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透明度和效率,根据《关于做好我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东政服办函〔2018〕180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分析及思路目标
对照国家、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部署,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交易环节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拓宽公开途径、明确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机制、强化公开监督,更好保地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交易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全面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及时、准确地公开,保证群众及时了解建设项目最新进展,实施有效监督。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一)公开内容
重点做好以下内容的信息公开:
1.招标信息。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应公开的招标公告中内容应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招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递交。
2.中标信息。主要公开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中标候选人信息中应包括候选人排序、名称、招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中标候选人在招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二)工作措施
1.拓展公开渠道。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门户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确保招标工作有序开展。另外,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将有关中标结果信息在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上公开。
2.强化公开时效。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招标法规定的期限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门户网发布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另外,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中标结果信息在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上公开。
3.落实公开责任主体。由合同科负责对需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核,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依法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另外,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将中标结果有关信息报送信息管理部,公布在局门户网站和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上。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加强组织保障。将信息公开指标纳入相关科室年度考核内容,效能监察室负责监督考核;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工作机制,确保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目标。
(二)明确工作责任。将各项任务分解细化,明确工作责任人、完成时间、工作质量等要求;以结果为导向加大考核力度,健全激励机制,通过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科学设置考评办法,建立健全干部考核档案,完善考核考察机制,并以此落实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监管措施。对本系统落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完善我局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我市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件:我市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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