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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水务局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8-09-26 02:55:45  来源: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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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01号)要求,结合我市水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我省的部署要求,着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增强公开实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切实维护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水务行业领域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做到应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
          二、主要任务具体措施
          本实施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是指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根据国办发〔2017〕97号文件要求,我市水务行业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中主要公开的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一)公开内容
          公开内容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招标公告内容、中标人、中标日期、中标金额等。
          (二)公开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东莞市水务局负责对由市局监管的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进行公开,各园区、镇(街)水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进行公开。
          (三)公开渠道和公开时限
          东莞市水务局在东莞市水务局公众网“水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专栏上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各园区、镇(街)在相应的公众网站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时限为长期。
           三、组织保障监督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园区、镇(街)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市府办和本方案相关工作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自查自纠。各园区、镇(街)要定期开展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实效和公开情况等,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东莞市水务局收集汇总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加强监督检查。东莞市水务局将会采取检查、抽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园区、镇(街)水务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要监督项目法人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及时公开项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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