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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林业局关于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8-08-10 02:26:45  来源: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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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全市林业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关于做好我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东政服办函〔2018〕1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必须对外公开,实行政府信息透明化,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三)明确主体,落实责任。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主体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独立法人单位负责所属职责范围内的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建设属于公共资源配置项目。

(一)公开范围

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景区新建、升级、改造以及通讯网络建设等相关信息。

(二)公开内容

公共资源配套领域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主要公开:项目招标的审核批准备案信息(含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或评标报告、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

(三)公开渠道和时效

各有关建设单位通过林业局网站和新浪微博等媒体及时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要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法律、法规对于公共资源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发布另有规定的,要依法及时公开。

三、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一)加强领导。市林业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信息科科长、营林科科长、林政科科长、计财科科长、森林办主任、防火办主任等组成,切实加强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督导检查。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等相关内容。

(三)工作程序。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将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上交信息科,由信息科统一安排在东莞市林业局网站予以公开。

(四)监督考核。市林业局每年组织1-2次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考核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东莞市林业局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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