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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8-08-09 12:05:10  来源: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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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局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01号)及《关于做好我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东政服办函〔2018〕180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分析和思路目标

(一)现状分析

经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的要求,在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我局主要涉及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信息,项目审批核准信息已全部在我局的门户网站已全部在我局的门户网站“双公示”--“行政许可”及“政务公开”--“项目公示”--“市财政项目审批公告”中公开。目前我局在项目招投标领域信息公开的主要问题是:一是已公开的项目立项审批信息,没有包含具体的招投标核准信息;二是项目核准信息只在“双公示”--“行政许可”栏目展示,不够直观。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信息全部对外公开,在我局门户网站上“政务公开”--“项目公示”专栏下新设两个栏目,专门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信息和核准信息。

二、主要任务

(一)公开范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的要求,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指按照国家、省、市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二)公开内容和公开主体

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开内容主要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等。由局办公室制定公开准则,投资科、经贸流通科、社会和资源环境科、产业协调和能源科、交通和轨道建设协调科、松山湖片区直属分局落实。

(三)公开渠道

通过“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上政务公开”--“项目公示”--“项目招标信息公告”和“企业核准信息公告”栏目公开。同时,积极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府网站和微信等渠道主动及时公开发布必须招标项目审批、核准等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开时效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答复申请人。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具体责任人员,认真组织实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

(二)加大考核力度

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审批核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推动工作有力取得明显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对未按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不履行公开义务或不公开事项的,严肃批评问责。

(三)完善监管措施

局办公室对必须招标项目审批核准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各有关业务科室定期对落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自查,主要包括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并将结果报办公室。办公室每年1月底前要总结上一年度全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市政务服务办,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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