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01号),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拓展公开渠道,以信息公开全面提升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透明度和效率,根据《关于做好我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东政服办函〔2018〕180号)的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部署,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交易环节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交易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切实发挥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要作用,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对进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涉及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排污权出让等交易相关信息依法进行公开。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对进场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信息进行公开。
根据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39号令)的相关规定,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进入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排污权出让,以及其他种类交易的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私隐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开的信息范围主要包括:
1. 工程建设:
类别 |
公开内容 |
公开时效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工程建设项目 |
招标公告 |
不少于20日 (EPC总承包项目不少于30日) |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补充通知 |
如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至少15日前 |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中标公示 |
公示期不少于 3日 (水务局监督项目不少于7个日) |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2. 政府采购:
类别 |
公开内容 |
公开时效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政府采购 |
资格预审公告 |
5个工作日 |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5个工作日 |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非公开招标:3个工作日 |
||||
更正公告 |
长期 |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中标结果公示 |
1个工作日 |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单一来源批前公示 |
不少于5个工作日 |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东莞市政府采购网 |
3.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类别 |
公开内容 |
公开时效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让 |
出让公告 |
不少于20日 |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竞得入选人公示 |
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 |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结果公示 |
挂牌结束后10个工作日 |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4. 国有产权交易:
类别 |
公开内容 |
公开时效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国有产权交易 |
信息预披露公告 |
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dgcq.com |
信息公告 |
1.企业资产类:100-1000万元不少于10个工作 1000万元以上不少于20个工作日 2.产权类:不少于20个工作日 3.增资类:不少于40个工作日 |
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dgcq.com |
|
成交结果公示 |
不少于5个工作日 |
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dgcq.com |
|
中止公告 |
长期 |
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dgcq.com |
|
终结公告 |
长期 |
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dgcq.com |
5. 排污权出让:
类别 |
公开内容 |
公开时效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排污权出让 |
出让公告 |
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确定交易方式 |
5个工作日内 |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成交结果公示 |
完成合同签订后 |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保障项目招投标信息共享公开。
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与行政监督部门之间实现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实现对招投标基本信息和违法违规单位处罚信息等及时、全面的公开和可查询;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群众可实时查看交易进程、交易证明、今日交易信息等项目交易信息。
(三)配合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
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及时共享有关监管数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我市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做好各交易活动的联合激励和惩戒工作。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织成立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各业务部门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政府公开信息工作的落实,并指定专人具体抓,全面完成公开信息各项工作目标。
(二)明确工作责任。将各项任务分解细化,明确工作责任人、完成时间、工作质量等要求;以结果为导向加大考核力度,健全激励机制,通过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科学设置考评办法,建立健全干部考核档案,完善考核考察制度,并以此落实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监管措施。对本系统落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以进一步完善中心的信息公开工作。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