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要求,现将我局草拟的《高埗镇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为鼓励粮食种植规模化、集约化、连片化经营,规范我镇镇级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因此,我局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草拟了本《办法》。

为鼓励粮食种植规模化、集约化、连片化经营,规范我镇镇级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因此,我局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草拟了本《办法》。

本《办法》共六项内容,第一项为总则;第二项为补贴对象及标准;第三项为资金申请和发放程序;第四项为信息公开;第五项为监督管理;第六项为附则。

目标任务。明确镇种粮补贴品种、标准、流程等有关事项。
补贴对象及标准。提出在本镇农田从事水稻、玉米、大豆、马铃薯种植的种粮户、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为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是每亩每造补贴250元-500元。
实施时间和有效期。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我镇此前发布的有关种粮补贴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部门和单位职责共3条,村(社区)是我镇种粮补贴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种粮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农林水务局、财政分局及村应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发放工作。
运作程序共10条,主要明确申请和发放程序,具体从提出申请、审查审批、信息公开、资金发放和资金监督管理。
风险防控和处置共1条。对骗取补贴的农户,除追回补贴外,五年内取消其申请补贴的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事项。明确《办法》在执行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镇种粮补贴品种、标准、流程等有关事项的,对具体调整的事项由农林水务局通过“一事一议”形式上报镇政府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