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莞市高埗新益民门诊部违法行为的通报批评
东莞市高埗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在10月1日对位于东莞市高埗镇高埗东联新村六街42号101室的东莞市高埗新益民门诊部进行立案调查,发现该门诊部在7月5日至7月25日期间多次接诊发热病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法行为,高埗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东莞市高埗新益民门诊部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请全镇各医疗机构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纪守法,规范经营,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东莞市高埗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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