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莞市高埗李德刚内科诊所违法行为的通报批评
东莞市高埗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在4月3日对位于东莞市高埗镇高埗塘厦兴商街7号的东莞市高埗李德刚内科诊所进行立案调查,发现该诊所在2月25日至4月19日接诊患者时未落实流行病学问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法行为,高埗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东莞市高埗李德刚内科诊所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请全镇各医疗机构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纪守法,规范经营,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东莞市高埗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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